一、分类方法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街道实际,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3、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容器设置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应当按照合理、规范、美观的原则,配齐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1、村(居)委: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叶残渣等。每个楼层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大厅等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某一公共区域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每个楼层合理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
3、村居住区:每户需配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确保每户100米范围内有害垃圾收集箱(袋)不少于一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安装牢固且有避雨防潮功能;创建示范村的,公共区域不得单独设置垃圾桶,可合理设置两分类果皮箱(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因考核需要,行政村公共区域放置四分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除外);村集中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中转场所。每个小组应设置一个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多组集聚的,可共同设置一处)。
4、居民小区:每个家庭的厨房间、客厅应分别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室外,每10-50户配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在居住人数少或老年人较多的小区,每户门口附近配备易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公共区域每10-50户配备1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小区各单元楼道应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应设置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小区出入口设置1组智能回收亭(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
5、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果皮箱,鼓励不设垃圾桶,确需设置的,每个点位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箱,严禁设置单个垃圾桶。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易腐垃圾桶,并印有明显“易腐垃圾”字样。
三、收运体系
1、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实行集中收运的模式,采用密闭、环保车辆或车载桶装的方式进行收集、运输。
2、可回收物:主要依托市场化、社会化渠道,通过智能回收、合作回收或定时定点收运的模式,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置。
3、有害垃圾: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收集、运输;有害垃圾经过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由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
4、其他垃圾:按照现行的收运模式,定时收集、运输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由专门的处置企业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