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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MB0T265306/2021-00110 发文时间: 2023-12-15 10:1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舞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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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集体决策制度 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的运行程序,增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按照《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街道相关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会议准备。议题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会前应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原则上提前两天通知到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原则上提前一天送达,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如对会议日期、议题等有异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第二条 会议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三条 议事决策。在决策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召集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可视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决策会议。

第四条 会议记录。规范会议记录,统一会议记录本,严禁使用信笺纸做会议记录,严禁使用活页装订。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五条 其他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他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党工委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二章分则

第六条 会议召集。

1. 主任办公会议:由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出席,可根据议题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 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出席,可根据议题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可根据议题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工委委员出席,可根据议题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议事范围。

(一)主任办公会议

1.传达上级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决议,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与措施;

2.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街道党工委的原则意见,研究部署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

3. 研究、会商和通报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情况;

4. 单项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资金款项开支(上级有明确文件或依据的可不上会);

5. 讨论需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书记办公会议

1. 对涉及街道党的建设、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2. 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3. 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党政联席会议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除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员发展等涉及党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外,其余有关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年度工作安排等全街道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党工委会议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 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等;

3. 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4.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 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 干部的调整配备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培养、选拔、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

8. 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旧城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等;

9. 单项1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开支;

10. 涉及本单位人员晋职晋级和绩效工资使用管理;

11. 涉及县委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德委办〔2020〕2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他事项范围。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则由中共舞阳街道工作委员会、舞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舞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舞 阳 街 道 办 事 处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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