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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1880/2024-00016 发文时间: 2024-04-17 15:5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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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清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大数据局将德清列入全省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地区,为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规范本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按照试点要求需要配套出台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同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德清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形成过程

为使《实施细则》更具前瞻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我单位认真学习省三个“一号工程”改革精神,查阅研究浙江省、湖州市、温州市、青岛市等地的相关文件,向省市大数据局积极沟通请示,结合我县赋能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的产业方向,从实操层面入手,与高新集团国控公司和文旅集团城数公司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初稿。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对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提炼总结形成《实施细则》(讨论稿),现提交讨论。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五个章节:

(一)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订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公共数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授权运营协议以及授权运营域等用语的定义、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工作体系明确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公共数据主管单位、授权运营单位、公共数据使用主体、公共数据监管单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与专家组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体系中六大主体,以及各单位职责

(三)授权机制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流程、在授权运营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此外,对授权运营单位和公共数据使用主体的准入资质进行细致的要求

(四)法律责任明确各主体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责任,以及违规处分的情形

(五)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对涉密公共数据的情况进行说明。

《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德清实际,《实施细则》做了一些明确和细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细则》的管理边界,包括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公共数据主管单位、授权运营单位、公共数据使用主体、公共数据监管单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小组与专家组六大主体,以及各单位职责。

(二)细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流程。细化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申请提交、资格审查、社会公开、授权备案、协议签订、培训考核、加工处理、产品开发、市场运营10个主要环节,并对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说明

(三)细化各单位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明确公共数据主管单位在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时的工作要求;明确授权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要求,以及在申请公共数据、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以及对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运营等环节中的行为规范;明确公共数据使用主体的资质要求和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明确县大数据局作为公共数据主管单位在授权运营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各单位责任。对各主体违规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关键词诠释

(一)公共数据,是指本县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本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授权运营单位),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三)授权运营协议,是指本县人民政府与授权运营单位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达成的书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授权运营范围、运营期限、合理收益的测算方法、数据安全要求、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等。

(四)授权运营域,是指由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数据平台)组织建设和运维的,为授权运营单位提供加工处理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服务的特定安全域,具备安全脱敏、访问控制、算法建模、监管溯源、接口生成、封存销毁等功能。

(五)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产品,主要形态有数据包、数据模型、数据接口、数据服务、数据报告、业务服务等。

五、解读机关

责任科室: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朱芸

咨询电话:0572-81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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