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医保局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5-05-13 15:10:3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以下简称浙大儿院)提交的《关于调整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价格标准的申请》已于2025年1月10日收悉。经我局讨论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浙大儿院莫干山院区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莫干山院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湖州统筹区标准收费和管理。
根据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2021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湖医保联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将公立医疗机构的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二级,不区分综合和专科等级,全面梳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现同级同价,实施范围为湖州市域开展医疗服务的所有公立医院(含省属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空气洁净级别达到100级及以上的) ”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标准为 150 元/日。
二、政策依据与职责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我省已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省本级及各设区市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以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24〕15 号)文件精神,将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
作为地方医疗保障部门,我局负责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三、调整流程与要求
按文件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既定的空间及上一年度服务量,提出完善项目、新增项目的建议,提交相关项目成本测算。湖州市主要涉及现行项目、完善项目中的调价,平衡好项目、结构及幅度之间的关系,统一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省、市、县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相对合理的比价关系,方案须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实施。针对浙大儿院提出的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价格标准调整问题,我局将向上级报告,并请浙大儿院关注省、市价格调整窗口期,按要求向市级医保局上报完善项目相关资料,以便顺利推进价格调整工作。
同时,我局也希望浙大儿院能够继续加强价格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患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医疗服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