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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德清县医保局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5-07-03 10:56:40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 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序开展,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科学报量,规范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药学、医务、医保、临床多方联动机制,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用药趋势,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做到应报尽报,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对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明显减少的医疗机构应作出说明,对采购量填报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退回医疗机构并责令整改。

医疗机构要规范采购管理,严格把控带量采购管理、院内目录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订单管理、收退货管理和结算管理,一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并在集采中选结果执行第3个月起组织开展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自查,及时安排尚未采购的中选产品进院;二是执行一品两规的医疗机构在选择中选药品以外的同通用名其他药品进院时,鼓励优先选择集采中选的备供企业药品;三是科学安排采购计划,序时推进中选产品采购进度,避免重复制定订单和收货延期确认,造成药械采购平台长期挂账。

二、鼓励优先使用,开展动态监测

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技术规范要求,合理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加大对集采药品的处方点评力度,医疗机构对大量使用的中选或非中选医用耗材部件组合形成高价系统(组套)要规范采购和使用。医共体应全面推进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活动,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让群众便捷购买集采药品。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保障药械接口标准动态维护,促进业务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药械工作的提升引领。将信息化贯穿药械工作全程,提升数据收集、分析和整理效率,并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事件管理,实行全程留痕。医保部门应依托智慧医保系统,探索建立集采信息监测、分析、预警指标,积极配合省局优化智慧医保平台药械采购模块功能,提升对集采执行信息化监测能力,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资金结算、可替代品种采购等情况,重点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过高、资金结算不及时等情况通过系统自动示警,做到提前发现、主动预警。

三、建立通报机制,畅通反馈渠道

建立医疗机构、县级、市级三级通报反馈机制,每月通报市级、各县(区)、县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时结算率与在线结算率情况,不定时通报医疗机构各批次未达序时进度药品和医用耗材情况。对存在采购进度明显滞后、资金结算明显低于全市整体水平、采购非中选产品占同品种的比例过高等情况,县级医保部门开展核查工作,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相关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把情况上报给市局。

医疗机构有实际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反馈至县级医保部门,并视情况逐级反馈至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已建立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和反馈模块,药品和医用耗材反馈类型分为产品问题、企业问题、意见/需求和其他四类反馈,主要收集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和质量问题,以及中选企业反映的进院和回款问题,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通过智慧医保平台开展线上反馈,过程追溯留痕,问题高效处理。

四、完善预付机制,优化审核流程

为推动县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保基金专项预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医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明确适用范围,把参加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按要求报量并及时签订带量采购合同的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先期纳入本医保基金集采专项预付范围。医保基金集采专项预付是指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用于医疗机构支付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的预付金。县属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使用监管,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严格落实采购结算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优化集采预付金工作流程,县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在省医保两定平台门户按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批次申请集中带量采购医保专项预付金,医保部门及时审核集中带量预付,医保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集采预付金拨付结算工作,并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时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预付基金。

五、加强支付协同,发挥协议作用

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与DRG支付改革协同。做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将集采报量准确率、约定采购量完成率(如中选产品使用占比)等纳入DRG绩效考核体系,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正向激励,与医保基金拨付等挂钩,建立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改革闭环。

将医疗机构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并建立集中采购和基金监管的协同机制,定期分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适时开展公开问询,视情节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安全体检综合巡查范围。

六、健全组织保障,加强政策宣传

为做好集采带量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应健全组织建设,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责,包括采购、药剂、财务、临床等科室,形成紧密协作机制,确保采购、使用、支付等环节顺畅衔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院内培训、会议等形式,向医务人员详细解读集采政策、药品(医用耗材)特点及临床应用优势,提高其合理、合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意识和积极性;利用宣传栏、公众号等渠道,向患者普及集采知识,增强患者对集采药品(医用耗材)的信任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集采工作氛围。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  德清县卫健康局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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