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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9941004QFA01/2025-00034 | 发文时间: | 2025-05-13 14:3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医保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一起协助他人冒名就医案件。经调查,涉案医生为冒名使用医保卡人员开具血常规(五分类)、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7项诊疗项目,实际用于该参保人妻子当日进行检查化验。德清县医保局依法责令该单位退回违规费用,处基金损失2倍罚款,并对该单位作约谈处理;对当事医保医生扣除医保医师8分;对涉案参保人进行约谈。
涉案医生与涉案夫妇是邻居关系,因该医生知道涉案男方平常就医用药较少,医保卡历年个账更多,因此在人证不符的情况下协助其妻子冒名就医。其妻子实际依规可享受退休职工65%的医保报销待遇,丈夫享受在职职工60%的医保报销待遇。在本起案例中,涉案女方本可通过“浙里办”APP或附近村镇社区的医保便民窗口备案“家庭共济”,在完成备案后,女方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就医购药不仅能享受退休职工更高的报销比例,且能合规使用授权人丈夫的历年个账进行结算。
本案中,涉案医生及参保夫妇不关心、不了解医保政策,盲目投机、害人害己。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湖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章制度也均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由于对医保政策不熟悉,最终医生、参保人、医院三方均付出惨痛代价。
近年来,医保政策已不断得到优化和完善,更加利民、惠民,各级医保部门正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求将医保政策的温暖触角延伸至医药机构内部,惠及广大民众,真正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然而,我们仍要呼吁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切勿对医保政策持漠视态度,更不能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投机取巧获取不当利益,否则终将害人害己,得不偿失。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医保环境,确保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