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25-00052 | 发文时间: | 2025-06-30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德政发〔2025〕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德清县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25〕7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德清县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政府领导、发改牵头、行业监管、纪委监督、平台支撑”要求,坚持“发改综合指导协调、分业分级监管”的改革方向,到2025年底,构建“条抓块统、边界清晰、权责一体”的工作体系,分行业打造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和联动市场、现场、主体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到2026年,推广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行业监管系统、招投标智慧监督监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深度应用。到2027年,形成我县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重大成果,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德清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依据省市相关部署,积极推进我县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将原集中监管模式调整为“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模式,确保与全省、全市管理体制一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办、县司法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明确部门分工
1.县发改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最新《交易目录》进一步明确分级监管权限。
3.县纪委县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推动政府履行深化招投标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主体责任。
4.县政务办负责全县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和电子交易平台管理,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发改局、县政务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三)调整“三定”方案
梳理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程序调整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设置,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划转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政务办)
(四)确保平稳实施
改革过渡期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移交清单,做好工作职能、档案资料等平稳移交。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工作对接,落实上级部署的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政务办)
(五)落实行业监管
按省市要求落实健全贯通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推进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回归部门。深入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重大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广并用好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行业监管系统、智慧监督监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地理信息局(数据局))
(六)强化长效管理
建立全县招投标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综合性制度的承接落实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新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政务办)
三、工作要求
加强指挥调度,成立“1+3”指挥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公安副县长),组建“5+3”督导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办会同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改革具体工作负总责。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做好监督问效,县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县级层面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统筹招投标治理改革,推广运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部署推进各阶段重点任务;建立分层分级例会机制,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与市级层面基本同步推进治理改革。对照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附件: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成果,持续纠治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坚持省市县三级同步、上下贯通、一体推进,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各部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部署不积极、不及时、不主动,措施不力、作风不实、成效不明显等方面突出问题。
(二)整治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中影响项目建设高质量落地的干部担当精神、工作作风、实践能力等方面突出问题。
(三)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串标围标”“买标卖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业乱象。
(四)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优亲厚友”“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等腐败问题。
(五)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失管失察、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
(六)加快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推广运行,配合省市做好全域全量数据归集治理,迭代升级系统功能、预警规则、制度标准等。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同联动,紧盯“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干部担当精神、工作作风、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跟进监督、调研监督,严查影响“千项万亿”工程项目高质效落地的腐败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护航“千项万亿”工程如期高质量实施,推动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有关任务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推广运行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
按省市部署,加快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在全县的推广运行,并以系统预警信息分办处置为抓手,全面强化标前标中标后预警信息处置。积极配合省市,总结地方可推广先进做法,为优化全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1+N”体系提供德清经验。有关任务于2025年底前完成。
(三)开展整治招投标乱象问题四大行动
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纠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招投标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一批典型教育案例,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由县公安局牵头开展全县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开展2个批次以上集中收网行动,形成重拳惩治的强大声势。由县审计局牵头开展全县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审计行动,重点对水利、交通、房建市政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发现纠治一批设置交易壁垒、招标代理不规范、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方面的问题。由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牵头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业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企业或个人挂靠其他企业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托全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通过集中开展四大行动,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全县招投标市场秩序。有关任务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争取公共资源交易最优营商环境先行先试活动
积极参与以开展招投标领域小切口治理为重点的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县(市、区)建设先行先试活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治理基础上,延伸开展小额工程、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以及矿业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工作,打造信用惩戒、人工智能应用、智慧监管等方面样板做法,加快先进经验总结、争取全省共享。有关任务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实行成效评估
各牵头单位应当明确具体负责科室(部门)和人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有关工作情况定期报告。
四、组织保障
县级层面落实“1+3”指挥体系,每双月就专项整治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进行会商。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发改局共同牵头,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分片联系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实施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平稳有序开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