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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26-1010551486 | 发文时间: | 2026-08-13 |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26〕20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清县“水稻+”稳粮增效提质扩面“311”
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水稻+”稳粮增效提质扩面“311”行动计划(2026—2028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德清县“水稻+”稳粮增效提质扩面“311”
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为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粮食生产,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百千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成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粮食生产基本盘不动摇,因地施策,加大力度推广“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强化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实现“一田多收、稳粮增效”。
实施德清县“水稻+”稳粮增效提质扩面“311”行动计划。即从2026年起,3年内全县新增“水稻+”综合种养模式面积3万亩,累计达到4.5万亩,建成千亩以上“水稻+”综合种养模式示范点10个、百亩以上“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建设主体100个。
2026年,全县新增“水稻+”综合种养模式面积0.5万亩,累计达到2万亩以上,建成千亩以上示范点4个、百亩以上建设主体50个。
2027年,全县新增“水稻+”综合种养模式面积1.5万亩,累计达到3.5万亩以上,新建千亩以上示范点3个、累计建成7个,新建百亩以上建设主体30个、累计建成80个。
2028年,全县新增“水稻+”综合种养模式面积1万亩,累计达到4.5万亩以上,新建千亩以上示范点3个、累计建成10个,新建百亩以上建设主体20个、累计建成10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管控要求,确保“水稻+”综合种养区域内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杜绝重养殖轻种植的情况,并对“水稻+”综合种养地块及时纳入日常变更监测,确保耕地属性不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清理腾退和“百千万”亩方集中整治等地块,建立“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准入退出机制,对粮食产量低、种养沟坑占比超10%或耕作层破坏严重的种养主体责令整改或退出。各镇(街道)需统筹谋划,坚持有机叠加、集中连片发展原则,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集团、县供销集团、各镇(街道)。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压实管护责任,维护基础设施。根据《德清县“百千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管营实施方案》,加大基础设施管护力度,完善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协调机制。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和日常维护。文旅集团、供销集团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自觉维护流转土地范围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保障土地平整,沟渠排灌通畅。各镇(街道)、行政村发挥属地责任,负责“水稻+”综合种养区域内日常种养监管,加强农田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定期检修排涝机埠和河道清淤,督促经营主体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常态化管护,满足功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集团、县供销集团、各镇(街道))
(三)优化区域布局,科学规划发展。全面摸清现有“水稻+”综合种养模式推行地块现状,建立台账,实施统一规划。在大运河、饮用水源等重要水域周边,优先推广“水稻+经济作物”模式,提升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其他适宜地块,积极推广稻虾轮作、稻茭轮作等成熟模式,实现“一田多用、一田多收”。重点聚焦“百千万”亩方集中整治区域,通过县供销集团先行试点、县文旅集团视情推进的方式,分步实施。2026年实施0.48万亩(县供销集团0.39万亩、县文旅集团0.09万亩),2027年增加至1.6万亩(县供销集团1.22万亩、县文旅集团0.38万亩),2028年增加至2.15万亩(县供销集团1.59万亩、县文旅集团0.56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集团、县供销集团、各镇(街道))
(四)探索机制创新,激发多方活力。积极支持各行政村依据实际情况,找准“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引进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种养模式。推动各行政村加快辖区内“百千万”亩方内“水稻+”项目实施,对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建议,确保2027年完成目标任务的60%,2028年全面完成。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集团公司与镇(街道)、行政村的利益联结,鼓励村级组织向集团公司等价转租土地,通过积极引进规模经营主体或带动本辖区农户开展“水稻+”综合种养,收益增加部分由村集体与集团公司按比例分配,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集团公司按土地流转面积向行政村支付日常管理费用。建立“种养分离”机制,通过“分段式”土地流转,灵活匹配养殖与种植阶段的不同需求,对养殖类“水稻+”综合种养区域实行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主体分离,实现渔粮共赢。建立“岔口交地”机制,明确轮作时间与交接标准,确保土地与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县文旅集团、县供销集团,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五)提升现有模式,加强技术指导。鼓励支持青虾、香芋、藜麦等特色产业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保障“水稻+”综合种养模式按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县内本土农业龙头企业优势,打通种养殖前后端环节,保障种苗供应、技术服务和产品兜底收购。依托浙江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校,不间断开展现场技术服务、集中培训,重点推广“早稻+青虾”“小龙虾+晚稻”“稻+香芋”“稻+藜麦”等为主的“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实现稳粮增效、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集团、县供销集团、各镇(街道))
(六)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生态循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向上争取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资金,完善种养环节生态管控。结合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年行动和农田退水生态化治理,同步规划实施“水稻+”综合种养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覆盖面积超1万亩,最大程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文旅集团、县供销集团、各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6年7—8月)。全面排摸“水稻+”综合种养现状及规划布局区域,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全面发动、广泛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8月—2028年9月)。根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对现有模式进行提质升级,积极探索引入新模式。召开现场观摩会,确保“水稻+”综合种养模式提质扩面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8年9月—12月)。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德清“水稻+”综合种养模式,推广先进成果,促进全县农业生产高质高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分管县领导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集团公司协同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水稻+”推广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技术支撑,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深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聚焦作物品种改良、种养模式创新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为“水稻+”综合种养模式推广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及时总结提炼行动计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水稻+”典型案例和成效,打响德清大米、德清小龙虾、“清香芋”等品牌的区域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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