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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4871/2023-00246 | 发文时间: | 2023-04-11 |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德农〔2023〕25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财办: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德清县2022—2024年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德政办发〔2022〕59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工作,以便将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到种粮农户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散户:规模以下(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少于50亩)的种粮农民、主体,按种植粮食作物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
规模户:规模以上种粮主体即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当年实际种植早稻、单季晚稻的面积进行补贴。
二、补贴程序
(一)村级统计。
规模以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村负责统计核实及登记造册,对规模以下种粮户、主体要认真核对土地承包合同、转租转包协议、农村承包经营权证。补贴面积要求农户、主体代表签字确认。面积分户清册在当地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领导签字盖章(附件1)上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村、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永久保存上报材料。
规模以上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村负责统计初审,村要认真根据种植现状及土地承包合同等佐证材料初步确认各类粮食种植面积。由村领导签字盖章(附件3)及承包合同上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村、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永久保存上报材料。
(二)镇(街道)审核、上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辖区村上报的《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村级汇总表(规模以下)》(附件1)审核无误后,汇总形成《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镇街道汇总表(规模以下)》(附件2),并经签字盖章后,于 4月 24日前将镇(街道)汇总表纸质版及镇(街道)汇总表、村级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1、2)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与种植管理科方易伟处,联系电话:8062923。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辖区村上报的《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村级汇总表(规模以上)》(附件3)及相关土地承包合同等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镇街道汇总表(规模以上)》(附件4)并经签字盖章后,于 4月 24日前将镇(街道)汇总表纸质版及镇(街道)汇总表电子版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与种植管理科方易伟处,9月21日前将申报数再次上报方易伟处,联系电话:8062923。
(三)第三方抽查核实。
县级收到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上报的材料,对规模以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委托第三方审查、抽查、入户核查等方法,进一步核实统计面积的真实性。若出现弄虚作假,取消补贴资格。对规模以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主体、村、镇、第三方等四方确认种粮大户的承包范围的前提下,采取航摄影像核实方式确认,并经村、镇核实后最终确认面积。
(四)补贴资金发放。
经审查抽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社保卡一卡通”或账户形式兑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资金拨付,规模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6月提前预拨,年底清算的形式进行资金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事关各级政府扶粮政策的落实和耕地的保护,牵涉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分级分工负责制,明确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本辖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统计、核实与申报工作,并对本辖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准确及时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和面积统计工作。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接通知后要尽快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与核实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及时收集农户姓名、主体名称、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社保卡号等基础信息。
(三)建立完善的公示和档案制度。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户、主体姓名(单位)、享受面积等具体信息内容,都必须在各村醒目位置张榜二次公示7天,即面积清单公示一次,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一次,并附举报电话(包括村级和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必须收集、整理及完善好面积统计的原始凭证、申报清册及公示件,建立补贴信息档案,并永久保存。
(四)加强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体现了各级政府的扶粮政策,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本区域补贴实施工作要严格监督和审核把关。县级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村级汇总表(规模以下)
2、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镇(街道)汇总表(规模以下)
3、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汇总表(规模以上)
4、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镇(街道)汇总表(规模以上)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德清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
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村级汇总表(规模以下)
________村委盖章 单位:亩 、元
组名 | 农户姓名或主体名称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 银行 | 社保卡号或对公卡号 | 耕地 面积 | 应补种粮耕地面积 | 种植粮食品种(详见备注) | 应补 资金 | 农户、主体法人签字 |
合计 |
注:1、输入的面积数据保留两位小数;2、粮食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其他谷物、大豆、其他豆类、马铃薯、甘薯(番薯);3、农户要求填写社保卡号、主体要求填写对公账号;4、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户承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在当年内享受补贴后,若出现养殖、林地、设施、建设、抛荒现象的,退回补贴资金。5、此表一式二份,村、镇(街道)政府各存一份。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镇(街道)汇总表(规模以下)
________镇(街道)盖章 单位:亩 、元
村名 | 户数 | 耕地面积 | 应补种粮耕地面积 | 应补资金 |
合 计 |
注:1、输入的面积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2、粮食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其他谷物、大豆、其他豆类、马铃薯、甘薯(番薯);3、此表一式二份,县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政府各存一份。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汇总表(规模以上)
村(盖章) 单位:亩、元
村名 | 组名 | 种粮主体(与承包协议名称保持一致)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保卡号或对公账号 | 开户 银行 | 联系电话 | 承包及流转面积 | 早稻 | 单季晚稻 | 应补面积合计 | 应补资金合计 |
合 计 | |||||||||||
注:1、输入的面积数据保留两位小数;2、此表一式二份,村、镇(街道)政府各存一份。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德清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镇(街道)汇总表(规模以上)
村(盖章) 单位:亩、元
村名 | 组名 | 种粮主体(与承包协议名称保持一致)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保卡号或对公账号 | 开户 银行 | 联系电话 | 承包及流转面积 | 早稻 | 单季晚稻 | 应补面积合计 | 应补资金合计 |
合 计 | |||||||||||
注:1、输入的面积数据保留两位小数;2、此表一式二份,县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政府各存一份;3、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需在当年6月底拨付完毕,本表格需在4月、9月分别上报一次,资金6月预拨,12月进行资金清算,最终面积以第三方核查为准。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