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购房、安家、就业)补贴申报须知 | |||
| 发布日期: 2023-10-17 来源:乾元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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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3.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我县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二)补贴标准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享受租住人才公寓政策优惠的高技能人才,租住人才公寓时间与领取租房(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3.2020年1月1日后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我县范围内首次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且未在德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二)补贴标准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不超过两次。“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二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双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期间由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保,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7.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三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一)补贴对象 2.在我县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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