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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30521/2024-05363 | 发文时间: | 2024-11-12 |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第一条 为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本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本单位制作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本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本单位负责公开。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由本单位和其它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产生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第六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本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前必须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单位报请上一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