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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30521000000/2025-1010426510 | 发文时间: | 2025-11-05 |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25〕40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相关文件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招投标制度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德政办发〔2020〕6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德政办发〔2020〕62号)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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