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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22-00091 | 发文时间: | 2022-03-28 |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确保全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政治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和《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排查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风险,推动政务新媒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压实内容把关责任,切实维护政务新媒体严肃性、权威性,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权威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效能。
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和承载信息发布任务的应用程序(含小程序)等。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围绕2017年以来各类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展开。重点聚焦清理10类违法违规信息:
1.泄露国家秘密;
2.严重表述错误信息,包括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称谓、中央部署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和专项行动名称等表述错误;
3.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低级红”“高级黑”信息;
4.违规采编发布、转载、评论解读涉领导干部人事调整信息;
5.违规转引境外媒体报道和境外社交媒体信息;
6.违规采编发布、转载、评论解读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7.违规采编发布、转载、评论解读社会普遍关注的舆情事件,如重大案件、重大活动等;
8.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9.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信息;
10.发布其他易引发舆情的信息。
第一阶段(2022年4月1日—30日):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结合我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对出现7种宜关停情况的账号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对保留账号做好发布内容把关、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聚焦清理10类违法违规信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强化运维,降低日常运营风险。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情况报告通过OA系统或浙政钉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第二阶段(2022年5月1日—31日):抽查核查。
经本单位自查后,县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大数据局等单位,通过抽查核查及第三方机构清查等方式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进行信息内容排查,并制发《全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问题明细清单》。
第三阶段(2022年6月1日—30日):巩固提升。
迎接省市政务新媒体核查抽查,各单位要结合省市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以及《全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问题明细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梳理总结问题出现的原因,在巩固整改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全县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信息准确。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坚决筑牢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署落实,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全面清理存量有害信息,画准“风险图谱”;针对具体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边整治边总结,使用硬手段、硬措施,全面遏制增量有害信息,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强化高效协同,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大数据以及政务新媒体设立单位的协同联动,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探索创新管理方法机制,真正做到“两个维护”。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启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害信息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政治安全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全市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将结合全县政务新媒体季度考核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结果将纳入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和第三方评估指标。同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有害信息,或因风险防范不到位导致失泄密,产生较大负面舆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县级有关单位及镇(街道)名单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县级有关单位及镇(街道)名单
县新闻中心、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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