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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19-00025 | 发文时间: | 2019-07-15 |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
文书的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文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收
(一)接收主体
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其他内设机构或人员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及时转交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信访局收到申请人向县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及时转交给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接收渠道
各行政机关应当把“政府网站申请”“邮政寄送”“当面提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优化政府服务,各行政机关还可拓展其他接收渠道。
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和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并对已经专门说明和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三)接收规范
1.对申请人通过湖州德清门户网站申请的,在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网站应提供电子回执或短信通知,并告知申请人查询索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及时查收。
2.对申请人采取邮政寄送方式申请的,行政机关信件收发机构负责接收,并及时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好交接。对邮寄给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处理人员应及时转交信件收发机构,由信件收发机构及时转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对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在查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后,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对于委托申请的,应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申请人需要当场填写的,接收人员应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指引申请人正确填写。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接收人员代为填写,并由申请人确认。接收人员接收申请后,应出具回执,写明接收日期和答复期限。
4.对申请人采用其他已开通渠道提交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及时接收,并予以确认。
二、登记
(一)登记要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详细记载申请的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二)期限计算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应当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将申请寄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湖州德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平台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补正
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一)补正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
(二)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需要申请人补正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征求意见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20个工作日内。
五、拟办
(一)自行办理
申请人对事实清楚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时,可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拟答复意见,报有关负责人审签后即可答复申请人。
(二)协同办理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需要本级相关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提出拟答复意见的,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后,转相关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相关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将拟答复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拟答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存在明显瑕疵的拟答复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要求其说明理由或修改完善。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需要本机关其他内设科室提出拟答复意见的,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后,转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收到转办内容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业务分管负责人同意的拟答复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三)会商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复杂、疑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做出报告,根据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及政府法律顾问会商研究答复意见;收到重大复杂、疑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报告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协调会商,研究确定答复意见。
六、审核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拟答复意见进行审核。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拟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过程中,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应当参与审核。
七、做出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拟定书面答复书,报有关负责人审签。
答复书应具备以下要素: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答复结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八、送达
(一)邮寄送达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行政机关应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
(二)电子送达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或政府网站在线答复的,行政机关应上传加盖印章的答复书扫描件或拍摄的彩色图片作为附件。
(三)送达期限
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的,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收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以交邮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用电子送达的,送达日期以网络系统发出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九、存档
(一)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二)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
(三)数据分析和运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定期汇总、统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情况。有条件的可在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设置自动统计功能,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示范文本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 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附件3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示范文本
说 明
1.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内容或格式作适当调整,但应保持基本格式不变。
2.正式文书应统一编号,并加盖公章。
3.本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文书格式使用。
目 录
1.格式一: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2.格式二:所申请信息可予以公开
3.格式三:所申请信息已经依法主动公开
4.格式四: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5.格式五:所申请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6.格式六: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7.格式七:所申请信息不存在
8.格式八: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9.格式九:所申请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
10.格式十:所申请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或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11.格式十一:所申请信息需要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分析、加工
12.格式十二: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更改、补充
13.格式十三:重复申请公开相同的政府信息
格式一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拟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由我单位制作或保存,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对您(单位)所申请公开信息提供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依法主动公开。
注意事项:拟采用此种答复方式时,申请人通过所告知的途径,必须能够获取其申请的全部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已经依法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告知您(单位)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和途径获取该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详细网址或其他媒介具体信息)。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 条、《 》(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 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注意事项:行政机关需要判断该政府信息不公开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如会造成,则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_______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本机关书面征求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六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根据《 》(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 条的规定,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七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注意事项:不能苛求申请人必须说出政府信息的规范名称甚至具体文号;如果行政机关仅以申请人的描述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进而简单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属未能尽到检索义务。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说明已经充分合理检索及理由)。因此,本机关不存在该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八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根据《 》(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第 条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由本机关制作或保存,而属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理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的公开范围。建议您(单位)向 部门申请,该部门的地址是 ,联系电话为 (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九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事务信息。
注意事项:1.内部事务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管理等职能而非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责时所制作、获取的信息,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2.如果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被引用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对外部产生约束力,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则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属于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对外部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机关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注意事项:过程性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上述信息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则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
适用情形: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注意事项:虽然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也应当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不是本机关已记录、保存的现有信息,需要本机关进行加工、分析或重新制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您(单位)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提供,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
适用情形: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
注意事项:1.需要更改、补充的申请内容必须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答复内容;2.政机关应对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请内容一次性进行完整、全面告知,不得滥用补正权力。
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内容不明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告知您(单位)按下列要求对申请内容进行更改、补充:( )。
补正材料请于 年 月 日寄至 ,地址: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三
适用情形: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的政府信息
注意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已经就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的是相同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 )第 号
(申请人):
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悉。
经审查,您(单位)所申请公开的 信息,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的****(20 )第 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予以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现予告知。
如对本告知行为不服,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