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5210025691028/2022-02398 发文时间: 2022-06-14
发布机构: 德清县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德清县建设局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德清县建设局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1.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2.干部任免考察材料;3.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4.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2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财务凭证、账簿及其它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3

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1.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2.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4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1.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它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5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1.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2.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附:

1.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