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521002569516C/2023-00212 发文时间: 2023-02-08
发布机构: 德清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德清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德清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科室(单位)领导负责制度。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联络员,是否明确有人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立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四)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九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