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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516C/2023-00212 | 发文时间: | 2023-02-08 |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教育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有效性: | 有效 | ||
德清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科室(单位)领导负责制度。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联络员,是否明确有人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立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四)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九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