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5210025691883/2021-00075 发文时间: 2021-08-12
发布机构: 德清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德清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工作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

  二、实施主体

局机关各科室。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抓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局办公室为牵头科室,牵头实施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按相应工作流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1.公文信息公开流程。公文信息指以德清县司法局统一文件编号并发文的各类信息。此类信息应由起草科室单位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在会签文件内容同时对起草科室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意见进行审核;文件签发领导对该公文信息是否公开作最后审定。上述审批各环节中,如没有对起草科室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初步意见提出不同意见的,一律视作同意;若不能主动公开,需注明理由;对审批同意进行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公文发送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2.其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其他政府信息是指公文信息以外的其他按要求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由责任科室单位按要求填写好格式规范的表格后,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经审批同意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公文发送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3.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申请人依法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部门。局办公室接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要求后,及时根据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落实到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办理,由责任科室单位提出是否向申请人公开的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对同意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向申请人提供。对不予公开的信息,由局办公室会同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机关效能、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按照县政府的实施要求和我局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