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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18010 发文时间: 2022-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物流业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德政办发〔2020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物流业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资料

符合《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德政办发〔202093号)文件,可享受政策扶持条款的企业或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的资料要求:

12021年度县物流业企业(项目)政策兑现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照片;船舶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其他根据条款提供相应资料。

二、申报时间

2022214日至202222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镇(街道),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政策宣传,组织指导符合条件企业(项目)申报。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填写完整后,经行业管理部门、属地镇(街道)初审后,统一上报至县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科;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兑现。

四、联系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中兴北路180号二楼221

联系人:沈飞斐            电话:8821371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中兴北路483号)

联系人:陈坤明            电话:8081629

县港航管理中心(中兴南路46号)

联系人:李雄明            电话:8062632

 

 

附件:12021年度县物流业企业(项目)政策兑现申报表

2.《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   

展的政策意见》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2214


附件1

 

2021年度县物流业企业(项目)政策兑现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申报条件和

政策依据

(需指明符合的具体条款及申报依据)

 

高新区、镇(街道)意见

(申报政策第三、四条的本栏可不填)

 

 

(盖章)

   

行业管理部门

意见

 

 

(盖章)

   

县交通运输局

意见

 

 

(盖章)

   


附件2

EDQD01-2020-0005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2093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物流企业,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全县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长,引导扶持全县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建设

对实施智能管理系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上下游互联信息平台、城乡物流配送信息平台、无车(船)承运信息平台等信息化项目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发展集装箱货运

对水路物流企业年集装箱承载量(重箱)当年达到10万、15万、20万标箱的,分别奖励100万、150万元、300万元,超过部分每标箱再补助10元、30元、50元,最高补助400万元。开辟外贸航线的,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对公路物流企业,集装箱业务当年达到0.3万、0.6万、1万标箱的(县境内运输的除外),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7万元、10万元,超过部分每标箱分别再奖励6元、7元、8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四、鼓励加大企业运输装备投入

新购车辆在我县登记注册或从外地转籍过户到我县注册营运的,车辆核载吨位10吨(含)以上的重型车辆、集装箱车辆、甩挂运输车辆、封闭厢式车辆,给予每辆每吨500元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所购车辆采用新能源的,给予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购买特种船舶(集装箱船、散装水泥运输船、油品运输船)在我县注册营运或外地船舶注册地转入我县营运的,船舶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按照每艘每吨80元奖励,所购船舶采用新能源的,按每艘每吨100元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到位。

五、鼓励城乡物流规范发展

对每个乡村快递物流代办点以平均2000元的标准进行年终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邮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鼓励物流业创新示范

对经认定的无车(船)承运人平台企业,按平台交易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物流、电商企业主导建设创新型城乡冷链物流、城乡物流配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项目,且实际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

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八、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全县规上物流企业在营收、税收、项目投资、土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2027号),由县发改局牵头兑现。

九、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县的企事业单位, 并与本县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补贴或扶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三年。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