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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00132 发文时间: 2022-02-14 10:3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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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剑炜解读2021年度物流业政策兑现的通知

2月14日,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剑炜解读2021年度物流业政策兑现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物流企业,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全县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对物流业政策兑现进行以下解读

一、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长,引导扶持全县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建设

对实施智能管理系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上下游互联信息平台、城乡物流配送信息平台、无车(船)承运信息平台等信息化项目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发展集装箱货运

对水路物流企业年集装箱承载量(重箱)当年达到10万、15万、20万标箱的,分别奖励100万、150万元、300万元,超过部分每标箱再补助10元、30元、50元,最高补助400万元。开辟外贸航线的,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对公路物流企业,集装箱业务当年达到0.3万、0.6万、1万标箱的(县境内运输的除外),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7万元、10万元,超过部分每标箱分别再奖励6元、7元、8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四、鼓励加大企业运输装备投入

新购车辆在我县登记注册或从外地转籍过户到我县注册营运的,车辆核载吨位10吨(含)以上的重型车辆、集装箱车辆、甩挂运输车辆、封闭厢式车辆,给予每辆每吨500元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所购车辆采用新能源的,给予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购买特种船舶(集装箱船、散装水泥运输船、油品运输船)在我县注册营运或外地船舶注册地转入我县营运的,船舶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按照每艘每吨80元奖励,所购船舶采用新能源的,按每艘每吨100元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到位。

五、鼓励城乡物流规范发展

对每个乡村快递物流代办点以平均2000元的标准进行年终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邮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鼓励物流业创新示范

对经认定的无车(船)承运人平台企业,按平台交易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物流、电商企业主导建设创新型城乡冷链物流、城乡物流配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项目,且实际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

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八、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全县规上物流企业在营收、税收、项目投资、土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2027号),由县发改局牵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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