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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2-10594 | 发文时间: | 2022-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财综〔2022〕27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财政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县级各执收单位、各非税代收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依规归档保存。电子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开具,只限于向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直接缴纳非税收入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
二、工作安排
(一)系统升级(4月底前)。财政部门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和调试工作,为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缴款书做好系统保障。
(二)单位试点(6月底前)。确定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做好本单位收入项目的梳理,配合做好电子缴款书应用的相关工作。
(三)全面推行(7月份开始)。在试点已经成熟的基础上面向全县范围内启用电子缴款书,2022年底前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与电子缴款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推广使用电子缴款书是实现数字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惠企利民的具体举措;是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整体优势,切实优化收入收缴业务流程,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必然趋势;是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有机衔接的重要举措。各执收单位和代收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按期实现电子缴款书的推广使用。
(二)明确分工,加强联动
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全县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退付、电子缴款书等业务,做好本县执收单位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电子缴款书推广使用实施。各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和电子缴款书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和票据安全,并对填发的电子缴款书票面业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按照数据接口规范改造专用收费系统,配合做好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各代收机构配合做好电子缴款书推广各项工作,按照标准规范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健全代收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内控制度,及时办理非税收入相关业务,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报送相关报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提升服务
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强推广使用电子缴款书的宣传培训,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向缴款人和用票单位告知电子缴款书查验、取票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浙江财政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https://pjgl.czt.zj.gov.cn)。
在全面实施缴款书无纸化前,执收单位应按缴款人需求提供电子缴款书纸质件打印服务,财政部门公共支付自助机提供换开纸质缴款书服务,换开的纸质缴款书按照我省相关办法及规定管理。
附件:
1.电子缴款书式样
2.电子缴款书的具体开具方法
3.电子缴款书的具体使用管理及会计核算与对账
4.银行代理非税收入报表
德清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
说明:
1.票面要素。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名称、监制章、缴款码、执收单位编码、执收单位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填制日期、二维码、付款人信息(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信息(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币种、金额(大写)/(小写)、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金额、执收单位(盖章)、经办人
(盖章)、备注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华文中宋,居中;正文字体为华文中宋。
3.颜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颜色:棕色;在标题正中位置套财政票据监制章(正红色)。
附件2
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缴款人通过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对确需实行集中汇缴的,执收单位应向缴款人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征收款项后依规通过非税
系统汇总开具电子缴款书,通过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
1.缴款码由非税系统自动生成;
2.执收单位编码和名称按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单位代码和名称填写,由非税系统自带;
3.票据代码和校验码按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规则填写,由非税系统自带;
4.票据号码由财政部门发放,原则上按照财政部门设定规则由系统自动分配。对确有需要的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后,财政部门向执收单位预发放票号,执收单位按顺序使用;
5.填制日期为执收单位开票时的年、月、日,由非税系统自带;
6.付款人即法定缴款义务人全称,如通过转账付款,要具体填写缴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如采用现金及公共支付平台付款,则只需填写缴款人全称;如有实际缴款人可按需填写在备注栏;
7.收款人即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8.币种原则上默认为人民币,金额为缴款数额,要求大小写金额一致;单位、数量按实填写;收缴标准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填写,金额即收缴项目金额系统自动计算填写。
9.项目编码和收入项目名称,按财政部门对具体收入统一编制的规则填写,由非税系统自带;
10.经办人一般为执收单位开票员,执收单位确定后由非税系统自动生成;
11.备注栏一般应填写法定缴款义务人的代码,单位一般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一般为身份证号;以及缴款业务须注明的其他内容。
电子缴款书的具体使用管理及会计核算与对账
(一)电子缴款书生成。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仅有缴款通知功能),包含单位电子签名,缴款人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对确需实行集中汇缴的,执收单位应在向缴款人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征收款项后依规通过非税系统汇总开具电子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代收机构收妥款项后,财政端追加财政监制电子签名,生成完整的电子缴款书。
(二)电子缴款书冲红。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办理政策性退付或差错性退付时,应积极推行在线电子退付,同时按规定办理电子缴款书冲红业务。
(一)会计核算。启用电子缴款书后,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规则和非税收入业务规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做到“日清月结”。执收单位分别按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缴款,针对不同缴款方式分别作下列会计核算处理。
1.直接缴款
采用直接缴款方式后,缴款人将资金通过非税系统(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执收单位不做账务处理,凭电子缴款书按规定登记收入台账,并分别按资金性质、收入项目等登记明细台账。
2.集中汇缴
采用集中汇缴方式后,执收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应缴财政款”科目下“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及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非税收入对账。代理银行应定时向财政部门提供上一日代收非税收入资金的财政专户对账单等原始凭证(格式详见附件3)。
财政部门、执收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之间要根据电子缴款书所反映的内容按月核对有关信息,确保账务一致。
1.执收单位对账。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定期对账工作。具体方法如下:
(1)采用直接缴款以及集中汇缴方式缴款的单位,每日业务终了时,直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在网上接收对账信息,及时核对。
(2)按月与财政部门对账,分别按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按资金性质、项目等情况核对明细,并反馈对账情况。
(3)执收单位内部的财务机构与主管部门、业务机构应定期对账,凭电子缴款书逐项核对非税收入缴款情况。
2.财政部门对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进行账务核对。
银行代理非税收入报表
非税收入专户库存数日/五日/月标准对账单 账号 预算年度账户名称 库存日期开户行 对账单编号交易类型 全部交易 行政区划编码账单信息起日 账单信息止日 | |||
上日/五日/月余额 | 本日/五日/月支出/借方 | 本日/五日/月收入/贷方 | 本日/五日/月账户余额 |
打印时间 注:上日/五日/月余额+本日/五日/月收入-本日/五日/月支出=本日/五日/月余额;五日指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