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2〕58号 统一编号 EDQD01—2022—0004
制定机关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9-15 00:00:00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结建人防工程移交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结建人防工程移交确权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3

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结建人防工程移交确权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顺利开展人防工程移交确权、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等工作,有效破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难落实、资金难保障等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德清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德清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移交确权

(一)规划明确产权归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人防办在设置出让、划拨、租赁国有土地以及以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的规划条件时,明确该地块应当修建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类型、防护等级、建筑指标等要求,以及修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建成后要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单位并进行产权登记。

(二)人防工程竣工移交。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及时向人防部门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及办理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人防专项验收备案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要将人防工程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对照验收文件和有关规定,核对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人防工程确权办证。人防工程完成移交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的房地首次登记办理在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名下(一般按规划审核范围整体登记),建设单位要配合办理确权登记;人防工程产权人依法享有人防工程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不得抵押产权、擅自转让。

二、平时使用和开发利用

(一)明确人防资产经营管理主体。由县政府确定在城市建设经营、维护管理等方面有经验、有能力的国有全资企业,负责我县人防资产运营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国有全资企业为人防工程产权办理、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平战转换、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平时遇突发情况、战时需启用人防工程时,各类人防工程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产权人、使用人不得阻挠、干涉和拖延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

(二)开展人防资产市场化经营。国有全资企业采取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停车收费相结合等方式,依法灵活开展人防工程市场化经营,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人防资产收益实行专项管理,统筹用于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演习演练、专业队伍建设、企业发展等事项,并兼顾改革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住宅小区人防车位一般按“一事一议”原则,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向本小区居民公开租赁,长租为主、短租为辅,租金应体现人防公益属性,适当低于普通车位租赁价格;商业项目等其他人防车位一般采取停车收费模式。具体租赁及收费办法由国有全资企业制定,报发改、财政等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探索人防资产融资管理模式。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在国有全资企业名下后,在坚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活动(以使用预期收益为标的融资运作为主,不得以产权作为融资标的),推动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做大做强,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国有全资企业做好风险管控,人防资产经营收益与融资资金要独立核算,并建立健全覆盖融资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确保融资安全。

三、维护管理

(一)落实维护管理责任。改革前既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落实(自建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结建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改革后,县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在取得人防工程经营收益权的同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承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等义务,并每年按一定比例从人防资产收益中提取专项资金,用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排出计划逐年对其进行改造提升。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结建人防工程,可与产权人约定,由使用单位在做好平时维护管理、保障平战转换的前提下无偿使用。

(二)提升专业化维护管理水平。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人组建人防工程管理机构,成立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专业队,可自行组织实施维护管理,也可购买服务委托具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能力的单位实施维护管理。维管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保养、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开展维护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县人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监督管理

(一)建立多跨协同监管机制。县人防部门履行人防工程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前规划及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人防工程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切实防范廉政风险。积极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加快形成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会同国资、审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全资企业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开发利用、平战转换、资金收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到位、资产保值增值。登记在国有全资企业名下的人防工程实行人防与国资双重管理、独立核算、单项考核,不断提升国有人防工程的战备效能,保障资产安全。

(二)加大指导宣传力度。县人防部门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对从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维管单位按规定要求和规范标准进行维护管理。同时,广泛宣传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续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可由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高群

副组长:章俊(县政府办公室)

唐捷(县建设局(人防办))

成员:徐丽娟(县发改局)

吕正洪(县民政局)

顾建明(县司法局)

钱伟国(县财政局(国资办))

沈海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沈建峰(县建设局(人防办))

赵志明(县审计局)

张宏伟(县综合执法局)

姚建栋(县金融办)

赵雪方(县税务局)

姚敏(德清银保监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人防办),唐捷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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