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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1028/2022-00286 | 发文时间: | 2022-09-15 16:1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人防办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为深化全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推动人防工程资产运作和维护管理新模式,促进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融合,德清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公布施行了《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结建人防工程移交确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国家人防办赋予浙江的试点任务,也是省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突破项目。前期我县制定出台了《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明确了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为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我县涉改人防工程移交、产权登记、维护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1.规划明确产权归属。在供地设置规划条件时明确该地块的人防指标及产权归属,建成后要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单位并进行产权登记。
2.人防工程移交确权。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单位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首次登记办理在国有全资企业名下。
3.明确人防资产经营管理主体。由县政府确定国有全资企业负责我县人防资产运营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4.人防资产市场化经营。国有全资企业采取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停车收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市场化经营,收益统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等事项。
5.探索人防资产融资管理模式。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推动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做大做强。
6.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国有全资企业承担涉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等责任。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结建人防工程,可与产权人约定,由使用单位在做好维护管理的前提下无偿使用。
7.提升专业化维护管理水平。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人组建人防工程管理机构,可自行组织实施维护管理,也可购买服务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维护管理。
8.建立多跨协同监管机制。县人防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会同国资、审计、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四、解读机关
德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0572-80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