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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3216 发文时间: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民〔2023〕15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民政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十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十条”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关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13号)、《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共德清县委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7号)和《德清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康养德清”工作方案》(2022-2025)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建设迭代升级,优化运营管理,更好地在提供公共服务、帮扶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建设、推进民主协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推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优化点位布局。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建设需综合考虑区位特点、人群特点、服务半径、评估考核等因素,聚焦贴近人流、便利便捷、可感可及、群众满意的需求,按照“新增一批”、“调整一批”、“取消一批”的要求,动态做好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点位优化调整。幸福邻里中心以老年人参与为主、其余参与人群不多的建议调整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根据德清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3年)布局设点。

第二条  深化运营机制。各镇(街道)要加强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党建统领,落实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消防安全等各项制度,县民政局每年对每个运营的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进行中期和末期两次评估,评估得分将作为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分值依据。县民政局每年对每个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季度进行4次评估(包括2次暗访),评估结果将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考核分值依据。

第三条  做实服务平台。立足于基层社会治理和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精准服务,建立健全“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信息档案,每年走访居民1遍以上。建立健全日常沟通制度,加强对服务地所在村社、镇(街道)的联系,实现 “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  注重服务成效。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服务需立足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提供普惠型服务和特色化服务,并把居民满意度测评作为考核指标的重点组成部分,切实提升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选优配强服务力量。各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需配足配优工作人员,未持证的驻点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须在两年内持证上岗。新入职的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工作人员须参加县里统一的运营岗前培训及考试(每年县里统一组织不少于一次),实行上岗证制度。各镇(街道)、社工机构要积极推选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并组织鼓励辖区内持证人员进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社会工作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报到并参与服务项目。

第六条  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深化省级现代社区建设“五社联动”提质增效行动试点,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上创新特色,依托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础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整合助老帮困、纠纷调解、应急救护等居民志愿服务力量,充分吸纳共建单位、重点企业、学校等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提升运营可持续性。

第七条  建立全响应服务制度。积极推行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驻点工作人员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班值班等制度,鼓励推出“服务八点半”等延时服务。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驻点社工周六正常上班组织“幸福周末”系列活动,且周日保证功能室对外开放,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周一至周五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休。

    第八条  强化品牌建设。紧扣县域“幸福.吾社”品牌,各镇(街道)须指导运营组织立足实际和服务需求,创新实施基层党建品牌项目、“一老一小”、议事协商等各具特色的品牌项目,确保每个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每年实施不少于2个品牌项目,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民政局,民政局将于4月底之前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全年动态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康养德清”品牌。

第九条  优化考评机制。从2023年开始,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评估实行星级标准评估和定期检查抽测相结合方式,按照第三方评估分值占50%、县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分值各占20%、20%、10%的比例进行综合考评。民政局在日常走访、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的采取倒扣分制,并将结果纳入中期、末期评估。各镇(街道)按照合同约定和评估结果须及时下拨运营资金,拨付资金情况列入年底考核。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考评按照(德民2019〕4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根据每年市级星级评定结果对星级幸福邻里中心予以奖补。奖补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奖补标准参照《德清县幸福邻里中心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德民2021(39)号)执行。在幸福邻里中心(儿童之家)中期和末期评估中,实行末位惩罚制度,对评估结果排名处于末位5%的幸福邻里中心扣除当年度运营经费的5%。连续2年评估均处于末位5%的社会组织,则终止承接该邻里中心运营服务。对严重违反民非财务制度的社会组织,承接幸福邻里中心运营实施一票否决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根据评估考核分值拨付运营资金,如有扣除的运营经费,将根据二次分配方案,通过奖励形式下拨给运营情况优秀的照料中心,具体分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优化调整。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同步执行,若本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德清县幸福邻里中心赋能提质“十条”(试行)》(德民〔2021〕1号)、《关于印发德清县幸福邻里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民〔2021〕39号)文件精神有出入,则按照本意见贯彻落实。如与《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冲突的,按照《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