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4〕49号 统一编号 EDQD01—2024—0003
制定机关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11-12 00:00:00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4—2027年)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4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2

德清县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42027年)

根据《中共浙江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千万工全面打造乡村振兴浙江样板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41号)、《中共湖州市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千万工勇当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实践先行者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夯实16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高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1.       全面保障粮食安全

(一)稳定粮油补贴政策。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规模粮油补贴政策,完善县级规模粮油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和规模种粮主体。对规模以下种粮农民或主体,按种植粮食作物的实际耕地面积150/亩的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种植早稻、晚稻的给410/的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粮油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县级补贴)再生稻按实际收获面积给120/亩的补贴;种植大小麦的给予补150/的补贴(包括规模粮油补贴和县级补贴)种植油菜的给310/补贴(包括规模粮油补贴和县级补贴)。对集中连片塘基油菜实际种植面2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县级补310/亩。对在耕地上种植一季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不低270/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粮油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三园地等非耕地上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不低150/的补贴(包括规模粮油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继续实行县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政策性粮油收购和轮换费用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等配套政策措施。

(二)支持农田建设管护。1)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机制。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清理腾退49210.9亩区域的种粮属性,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清理腾退种粮地块面积,2024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300/亩的补助,包干用于该区域租金补助和沟渠路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2)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经省以上立项的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或管护提升项目按省级要求进行配套补助。

(三)开展单产提升行动。1)支持水稻机插作业。对水稻机插集中连100亩及以上的农业种粮主体,给80/亩的补助。2)支持肥药减量行动。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施用)示范区(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科学施肥(化肥定额制)示范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购买主要农作物主推或主售配方肥的农户给175/吨的补助,对直接销售给种植农户的农资经营主体给40/吨的补助,销售给农资店的批发性农资经营主体给20/吨的补助。3)支持社会化服务。对粮油作物年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2万亩次及以上(不含服务主体承包耕地)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最高不超2/·次的补助。4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工作,对年收储利用县内农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给予最高不超120/吨。

(四)支持水稻+综合种养模式。鼓励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对新列入县级建设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500/2/棒)的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20万元。

2.       提升优势产业振兴发展

(五)支持渔业产业发展。1)支持渔业提质增效。对经立项新(改扩)建渔业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500万元。2)完善渔业尾水治理。支持对已建成的渔业尾水处理设施做好运营管护。

(六)支持畜牧业发展。1)支持畜牧业提档升级。经立项的符合防疫、环评条件的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或现有畜禽规模场改造提升项目、畜禽定点屠宰场改造提升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500万元。2)支持无害化处理。对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资金补助,包括病死(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90/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按委托协议进行补助。

(七)支持特色产业发展。1)支持果蔬产业发展。对经立项的新(改扩)建果蔬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70万元。2支持黄茶产业发展。支持莫干黄芽品牌推广、展示展销,举办茶王赛及茶文化研究。鼓励提升黄茶品质,对新引进黄茶闷黄设备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3万元。加强本地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开展莫干黄芽专用品种选育,提升莫干黄芽品质特色,最高不超20万元。3)支持道地药材产业发展。对符合要求的新种植中药50亩及以上(不包括林下中药材种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亩的一次性补助;设施新种植中药20亩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亩的一次性补助;新栽种药1万棒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棒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10万元。4支持林业产业发展。鼓励利用毛竹林发展林下经济,对新建林菌连1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期的一次性补助,同一地块当年最高补2期;新建林药连20亩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亩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15万元。5)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已形成区域特色,农民增收明显且集聚性较强的新兴产业,开展标志性成果展示区建设。对展示区内立项的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500万元。

3.       加快打造高效赋能产业

(八)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支持良种场建设,对经立项的新(改)建良种繁育基地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500万元。

(九)支持数字农业建设。1)支持机器换人行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助以及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工作。2)支持智慧农业建设。重点扶持农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农业大脑建设,对经立项的智慧农业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100万元。

(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1)支持乡村人才振兴对省级浙农英才工作站、省级现代农创园分别给予最高不超3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对经立项纳入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给予补助。

4.       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建设。深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对经立项的园区内生产及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十二)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对新建的涉及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特别重大的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发展及农产品营销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对全县农业产业带动效果给予补助

(十三)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良种场(种羊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给予最高不超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强化高标准绿色品牌建设

(十四)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对农业主体主导(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并当年新发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5万元2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参与单位需排名在前三位);鼓励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园区、场、项目),分别最高不超过给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1)支持绿色产品认证。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给予最高不超2万元奖励,复评(续展)产品减半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10万元。2)支持公共品牌认证。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省级区域公共品牌认证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农资废弃包装回收工作。加强对废弃包装物回收、暂存、运输、处理等各环节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按照《德清县农(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6.       深化强村富民精准帮扶

(十七)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建立项目评估筛选和储备库管理机制,优先支持村集体投资参与农业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村进行补助。对村投资参与镇级强村公司、村村抱团联建公司和国有企业实施农业产业类项目、飞地抱团项目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原则上给予重点村补助总额不超200万元,其他一般村补助总额不超100万元。对单村独立选址实施经营性项目的,原则上给予重点村补助最高不超180万元,其他一般村补助最高不超90万元。每个村只能享受一次项目补助。

(十八)支持对口帮扶工作。开展精准帮扶,充分利用特色产业优势,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每年安排帮扶资金不低90万元用于产业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持对口帮扶地区,其中产业帮扶资金不低80万元,对小金县、缙云县等地帮扶资金不低10万元。

七、完善农业生产保障机制

(十九)支持农业救灾减灾工作。1)支持救灾储备工作。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救灾种子储备制度。落实应急和淡季农资储备,对承储主体给予利息补助、损耗补助保管费用补助。2)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水产互助保险等,增加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风险。

(二十)支持农业政策性担保。开展农担服务创新试点,加大对重点扶持农业产业的支持。设立农担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资金池不少400万元。对纳入风险池管理的农担业务贷款银行给予财政贴息对完成省定任务的承担农担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20万元补贴

八、附则

本政策意见的奖补资金不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如有与其他政策内容相同、标准不同的,就高执行,上级政策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同一申报主体相同的申报内容不重复享受中央、省市以及县级专项补助政策。涉及项目类原则上需要经过公平遴选或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确定。本政策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控制数,奖补资金实行公平竞争性分配。企业(单位)在兑现年度及上一年度内发生过农业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和各类专项检查与审计违规行为,或在信用浙江平台中存在严重不良记录和土地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享受奖励资格。

本意见20241213日起施行,有效期20271231日,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202411日开始计算。《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22024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66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德清20222024年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政>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9号)文件同步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4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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