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德政发〔2024〕10号 统一编号 EDQD00—2024—0003
制定机关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5-22 00:00:00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加快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加速构建德清现代中药创新高地,引导产业资源集聚,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39号),就加快我县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中药研发创新

(一)加大中药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创新中药产品,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明确落地我县的,按通过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中药创新药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阶段给予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的奖补,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中药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品种每个阶段给予研发投入30%,最高300万元的奖补,累计不超过900万元;同名同方药每个品种每个阶段给予研发投入20%,最高200万元的奖补,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二)引导研发成果转化。对自主研发取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书、中药改良型新药注册证书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证书、同名同方药注册证书,并在我县产业化的,按品种分别给予奖励800万、300万、200万元。取得同注册类型全国“首证”并在我县产业化的,再给予奖励500万元;取得同注册类型全省“首证”,并在我县产业化的,再给予奖励200万元。

对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县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奖励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新获得中药制剂证书,并在我县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奖励20万元。

(三)鼓励中成药二次开发。对已上市中成药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处方中毒性药味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味、新增适用人群等补充申请获得国家批准的,每个品种给予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发展。落地我县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品种达到300个以上(包括300个),且年销售额达0.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备案品种达到400个以上(包括400个),且年销售额达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备案品种达到500个以上(包括500个),且年销售额达1.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

二、加快产业做强做优

(一)支持产业招大育强。支持引进全国中药百强企业、上市企业等,加大中药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招引力度,支持中药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等项目建设,推动中药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支持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或头部企业等在我县主(承)办国际性、国家级中药产业会议和展览,鼓励县内中药企业参加国际境外展或重点境内展,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提高质量标准水平。鼓励企业独家开展、率先制定新的中药饮片标准及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对纳入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每项给予奖励15万元;中药饮片标准及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项给予奖励120万元。对纳入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按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纳入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按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

(三)保障中药材种源品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对获得省级以上“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道地药园”“三无一全”等称号,并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种植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道地中药材的保护,鼓励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畅通中药市场渠道。大力开展“浙产中药”“湖产中药”品牌创建,对入选“浙产中药”品牌且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中药产品,在临床合理使用的前提下不纳入医疗药占比考核范围、不纳入排名限量目录和停药目录。

(五)鼓励“中药+”融合发展。支持中药企业向保健食品、香薰产品、美妆日化、健康养老等领域跨界延伸,探索开发中药制剂配制、整体质量控制等关键领域智能化解决方案,积极打造中药材产地加工一体化和中药饮片“共享车间”。对以中药材(饮片)或新的食用部位为原料开发新资源食品,并获国家批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研发申报药食同源中药品种,并获国家批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提升要素支撑能级

(一)加大中药人才培育。探索具有“德清特色”的现代中药人才认定标准,将其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推进中药产业的职业资格认定评审等工作,畅通专业中药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等级晋升渠道。

(二)强化产业金融支撑。充分发挥县产投基金助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和招引作用,积极对接基金投资县内项目和招引项目,对于投资或招引落地的,在子基金绩效考核及返投认定中给予加分。加大基金投资力度,筹划组建中药产业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中药产业。

(三)健全靠前服务机制。实体化运营医药创新和审评综合服务站,配强配齐专业人才,组建项目研判、审评审批、检查服务等专家库,打造“一站式”中药产业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争省级药品注册检验实验室落地德清。支持第三方中药检验检测、注册、GMP合规咨询、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在德清设点。对通过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意见为中药专项政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以上凡需涉及产业化的奖补,以在我县产业化时间为准,产业化时间需在本政策执行期内。

(二)本意见自2024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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