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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0256 发文时间: 2024-05-23 11:21: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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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清县关于《加快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近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精神,加快建设“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紧跟全市生物医药专项政策制定步伐,加速构建现代中药创新高地,需要更为有力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二是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需要。中药企业发展周期长、资金投入大,近期企业效益增长低于预期,信心不足。专项中药政策的制定能够为企业发展增添强劲动能,培育一批龙头领军中药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德清特色的浙北医药创新谷。三是生物医药政策完整性的需要。无论是现行和之前的生物医药相关政策主要是针对对生物、化学制剂生产研发的扶持政策,为确保生物医药政策的全面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补充中药专项政策。

二、总体考虑

政策制定在原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结合了《湖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及周边市(县)的最新政策,在起草过程中,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聚焦区域产业特色、突出管用有效原则、体现政策整合优化等方面。

三、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三个部分、12条款。  

第一部分是中药研发创新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按注册分类和通过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分段进行奖补)、成果转化(对获得注册证书的企业按药品的注册分类和研发方式的不同分别予以奖励,注册证书为同注册类型全国“首证”或全省“首证”进行奖励)、中成药二次开发(对个别补充申请事项的获批予以奖励)、中药配方颗粒(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品种和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进行奖励)等四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二部分是产业做强做优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支持产业招大育强(对企业参加、举办高标准展会予以资金支持)、提高质量标准水平(对企业参与国家、省级中药饮片标准及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定予以奖励)、保障中药材种源品质(对种植基地参与规范化建设等予以奖励)、畅通中药市场渠道(对中药优质品牌建设予以政策支持)、鼓励“中药+”融合发展(对研究拓宽中药用途予以奖励)五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三部分是产业要素支撑能级提升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对中药人才培育、金融支撑、靠前服务机制建设三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上述三部分政策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向上争取资金合计支持总额为1040万元。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自2024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同类政策措施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涉及产业化的奖补,以在我县产业化时间为准,产业化时间需在本政策执行期内。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德清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吕炎(0572-806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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