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莫政发〔2023〕15号 统一编号 EDQD99H-2023-0001
制定机关 莫干山镇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9-27 10:38:47

莫干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莫干山镇民宿发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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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莫干山镇民宿发展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莫干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莫干山镇民宿发展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靠前服务,严把行业“准入关”,提升行业“关内”品质,拟对《莫干山镇初审管理工作方案》(莫政发〔2020〕51号)进行优化提升。

一、民宿初审

1. 对新申办民宿,在符合《德清县民宿发展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1〕7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前提下,以“控量提质”为主线,对“每年能够实现在当地入库税收50万以上的、导入新业态且自身为高层次人才(硕士以上学历,且符合人才创业项目)标准的申报主体”优先予以初审。

2. 度假区管委会综合科、莫干山镇社会治理办参与莫干山镇建房会议,了解建房动态。新申报民宿需在莫干山镇农村建房审批会议上提出意向,会议联合审核具体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对申报主体存在平安稳定、环境保护等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

3. 开展民宿资格审查,建房业主(计划申办民宿)自住人员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不得新增违章建筑,规范使用生产管理用房,民宿建设前需提供民宿资格审查表和民宿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严禁房屋租赁给民宿经营者后,户主及家属建设违章建筑居住。

4. 开展民宿预评审,民宿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向综合科提供民宿建设方案,经莫干山镇民宿发展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给与民宿预评审确认单),根据民宿建设方案建设,建设完成后根据《莫干山镇初审管理工作方案》(莫政发〔2020〕51号)文件流程进行初审。

二、民宿管理

1.日常管理

一是日常巡查。由村委班子成员分网格对已取得证照的民宿原则上每周完成一次拉网式全域巡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事项的现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提请相关职能科室(站所)责令限期整改。巡查重点包括民宿安全、土地建筑、污水处理、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卫生、诚信经营等方面,每周及时上报度假区综合科。

二是不定期抽查。由各相关职能科室(站所)结合工作职责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度假区综合科。

三是第三方检查。建立第三方民宿检查队伍,对网格内民宿原则上每月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并汇总网格内各民宿动态,及时上报度假区综合科。

四是平台监管。通过建设莫干山镇综合治理智慧2.0平台项目,掌握民宿基本情况、安全经营、诚信经营、游客体验、可持续经营、对外宣传、附加项等6大维度信息,并采集整合建立预警研判处置闭环以及民宿综合评分体系。

五是自我管理。政府部门引导,民宿自我加强管理。发挥民宿协会在市场维护、民宿管理、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增进行业自律。

2. 结果应用

    一是建榜发布。建立民宿“红黑榜”,对以上日常管理的情况结果行综合评价,在度假区官网、公众号、智慧平台等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民宿“红黑榜”,同时酌情推送给OTA平台。

    二是联合执法。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民宿,民宿网格责任人、第三方民宿检查员通知相应科室(站所),由相应科室(站所)提出,经镇民宿发展管理领导小组商议,报县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采取停业整顿、取缔证照等措施。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民宿,报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讨论处置。加大证照不齐民宿经营打击力度,指导证照不齐民宿整改后合法经营。被停业整顿的民宿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经相关科室(站所)验收通过,并报镇民宿发展管理领导小组后,才能申请恢复营业。

    三是评星定级。根据民宿“红黑榜”评星定级。评星定级等相关扶优政策向红榜民宿倾斜,对一年内的黑榜民宿,取消参与当年民宿评星定级等相关政策的享受。

三、组织机构

成立莫干山镇民宿发展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    周淼强、郎晨、张水明、屠伟曙、杨继成、闵瑛、闻玉良、 房振兴、沈艳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办、村镇规划建设办、社会治理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环保所、市场监管所、综合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消防中队等任组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民宿发展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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