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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1-01680 发文时间: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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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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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实施。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11021

德清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德政发〔20219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方法和创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持续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全力打造高质量助残服务“九大体系”,确保全县残疾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为德清奋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精品窗口”,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排头兵,率先打造“无差别城乡”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确保我县残疾人事业正确政治方向。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网,解决好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缩小残疾人与全县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团结带领残疾人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3.坚持系统观念方法。紧紧围绕我县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地的目标,立足“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结合实际,对标一流,扬优势、补短板、求突破,为各类残疾人改善生活品质、提升生活质量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精准有效的公共服务。

4.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创新引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匹配残疾人需求、具有德清辨识度的工作载体、方法和机制。落实“整体智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助残,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工作机制转型及流程优化,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更加有效,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加富裕更有尊严的生活。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无障碍和便利化的环境更加友好,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2035年,残疾人共同富裕在全省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富足、精神生活更为富有、公共服务更为健全,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基本实现,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特殊风景线。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属性

2020

2025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预期性

——

与全省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99%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99%

4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约束性

92%

100%

5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80%

100%

6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40%

>90%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9%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9%

9

残疾人就业率

预期性

60%  

≥65%  

10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约束性

81%

≥85%

1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约束性

95%

≥99%

1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约束性

95%

≥99%

13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约束性

90%

≥95%

14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

90%

≥95%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完善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城镇残疾人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困难残疾人户危房改造补助,切实改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推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有效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发挥“博爱助残”等公益基金救助弱势群体的保障效能。

2.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落实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财政全额补贴政策,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积极推动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逐步扩大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给予50%以上的补贴。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失业补助等相关政策。

3.深化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健全常态化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完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基本保障、社会保险信息共享,确保政策补贴精准落实。进一步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和免费乘坐县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优惠的政策。

4.提升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公益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的发展,确保每个镇(街道)建有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和“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等服务功能,建立“心手连心”残疾人之家爱心助残服务联络站,将“残疾人之家·我的家”服务品牌打造成为共同富裕的标志性事项。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和幸福邻里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县全日制集中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完善托养机构的专项补贴政策。

5.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在突发公共事件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和预防预警,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机制,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专项补贴政策。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渐退期政策,即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

2.规范提升按比例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形式,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拓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渠道。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每年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探索精神、智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激励政策。

3.稳定巩固集中就业。严格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之家”等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建立辅助性就业产品区域调配、优先采购等机制。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盲人按摩机构稳定在7家以上。

4.扶持多种形式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完善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文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和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探索农村残疾人多形式就业帮扶措施,鼓励并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加强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院校的合作力度,深化培训基地建设,实施“以师带徒、项目引领、专家定向”培训机制,构建培训、生产、加工、管理服务模式,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培训残疾人1500人次以上。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技能(工艺)大师工作室建设。优化技能大赛等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培育选拔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

6.优化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定期举办残疾人招聘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训练、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政策指导、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质量,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调整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确保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加强医疗康复补贴项目支付管理,合理调整残疾人康复服务医保报销比例。统筹医疗保险和其他救助资源,继续实施和完善大病保险残疾人再保险政策,切实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落实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

2.构建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注重心理干预,促进心理健康,有效降低残疾发生。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全面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自律自强,支持不同资质的各类康复定点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优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展布局,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推进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健康德清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庇护、养老等资源,推动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向基层延伸。做好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支持保障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保持在90%以上。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调整完善辅助器具服务办法和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落实“辅具共享”站点建设全域覆盖,优化辅具展示服务平台和辅具线上申领,加大科技助残力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9%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6.推进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建设,建好新安镇卫生院住院楼康复病区,形成县内“半小时康复服务圈”。鼓励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学科、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康复医生培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康复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优化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等激励方式,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业务专精、素质优良的康复人才队伍。

(四)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落实省、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对集中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实施特殊教育补助。积极推进医(康)教结合、普特融合,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深化融合教育示范校、送教上门示范点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教育”等模式。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深化县培康学校“两头”教育延伸,做好学校的迁建工作。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加强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办班模式,提高特教学生就业适应能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助学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保障措施。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完善残疾人继续教育补贴制度,培育融合教育名师名校长。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完善残疾人文体服务体系和标准,打造残疾人文体特色品牌,加大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基地)建设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组织特殊艺术“五进”活动(机关、校园、企业、社区、农村文化礼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参与的文化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完善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设置无障碍电影放映点。推动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实现全覆盖。

3.加强残疾人文体人才发掘培养。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体服务体系渠道,通过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与比赛,发掘优秀残疾人体育运动、文化艺术等方面人才。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人才提升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衡发展。组织好每年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举办全县第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选送优秀作品(节目)参加省市比赛。组织举办县十四届运动会(残疾人)部比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培育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体育等人才。

(五)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抓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配合县、镇(街道)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250人次以上。

2.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做到“应助尽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领域和内容。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落实信访代办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新打造6个省级无障碍社区。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完成全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以上。

2.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全面纳入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推动网络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技术、人工智能无障碍产品等先进助残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县“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工作,提升县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质量,提高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比例。

(七)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

1.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开展“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家庭”“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和“助残先进”“自强模范”等系列评选宣传品牌,组织开展残疾人相亲交友活动。壮大县、镇(街道)残联宣传骨干、网评员和“爱心记者”队伍。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推进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深入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达到1200人以上。推动“支部结对 党员助残”志愿服务“残疾人之家”行动开展,建立手语志愿服务队。联动培育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1支,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不少于12场次,惠及残疾人不少于1200人次。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培育助残社会组织12个,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

(八)提升数字化服务管理

1.推进助残服务迭代升级。加快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提升“助残服务码”应用功能,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事项资料,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网办能力”,依托“浙里办”APP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工作,努力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智慧助残服务模式,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推进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功能互通,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加快打造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发挥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完善提升县级助残数字平台功能,实现与省、市、县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打造德清残联助残服务移动门户。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提升大数据服务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能力,建立更精准动态评估机制。完善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县“浙里智慧·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九)提升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持续深化全县残联系统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三性”去“四化”,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现代化残联系统团队文化,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提升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各类功能区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服务联络站”,吸纳爱心人士、残疾人亲友、乡贤等参与。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县残疾人专门协会,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积极推进镇(街道)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县残联领导班子配备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要求,配备率达到100%。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对残联机关干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关于加强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稳定优化配强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落实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配齐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可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相应待遇。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庇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共同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县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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