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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18-00046 | 发文时间: | 2018-12-28 08:53: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2010年起,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三批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建立了“明确范围、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补偿模式,在促进公平的同时,效率和激励性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改革后,补偿机制将转变为“财政专项保基本,服务运行按绩购买”的模式。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工作目标,从2018年起全省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到2019年底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前期准备工作
1.统一培训,掌握标准要点。2018年年初就和县财政参加省里的统一培训,全县所有卫生院院长及财务人员也参加了4月在湖州举行的市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培训班,并下发《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政策问答》。
2.多方学习,汲取经验优点。3-4月赴嵊州市、海盐县、义乌市学习相关政策和开展经验,7月,联合财政,参加在海盐举办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提炼试点地区经验。
3.信息推进,为实施打基础。目前已完成信息化需求建设,系统招标公示中。在和县财政局充分深入的沟通下,完成德清县财政补偿机制数据当量的测算,并结合本县实际完成德清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补偿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随着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而增加政府按标准付费购买的资金规模。
(二)完善补偿方式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
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含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和培训经费、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障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部分)等。
2.政府购买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
对政府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以及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任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任务,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县财政局和县卫生计生局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
3.医保(个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付费购买。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正常开展的条件下,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家庭病床、出诊、家庭巡诊等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个性化医疗服务,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其服务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卫生等服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医保(个人)付费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等项目,由政府统筹整合原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除去专项补助后的资金)和卫生事业经费中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作为购买服务的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政府付费购买采取标化工作当量法,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计算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
德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