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18〕195号 统一编号 EDQD01—2018—0025
制定机关 德清县政府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18-12-28 00:00:00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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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8

德清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文件精神和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重点围绕“改革、创新、巩固、提高”,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以增加投入与绩效提升相匹配的原则。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明确补偿渠道,落实补偿政策和补偿方式,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建立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切实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破解在核定收支、人员待遇、奖励分配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存量调整,在明确基本保障专项补助的同时,通过完善服务价格政策,标化工作当量,健全公共财政的增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项目定项定额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付风险保障,增强抵御支付风险能力。

(四)坚持医共体建设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绩效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随着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而增加政府按标准付费购买的资金规模。

(二)完善补偿方式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

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含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和培训经费、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障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部分)等。

2.政府购买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

对政府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以及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任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任务,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县财政局和县卫计局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

3.医保(个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付费购买。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正常开展的条件下,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家庭病床、出诊、家庭巡诊等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个性化医疗服务,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其服务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卫生等服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统筹整合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扣除财政专项补助、重大公共卫生补助和政府指令性定向补助后的资金,作为改革后购买服务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政府付费购买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

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度等因素,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合理分解和规范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服务项目,并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

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按照各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和2017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目的实际服务数量,计算项目总工作当量。根据购买服务可用资金总量,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除项目成本增减、项目内容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外,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原则上维持不变。对总工作当量出现明显异动的,可适当调整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

(三)加强资金监管

1.规范收支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核算,对通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医保(个人)付费购买取得的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收入、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2.建立财政支付风险保障机制。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运行安全、风险可控、保障持续,建立财政支付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保障基金,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3.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科学合理制定以信息化考评为抓手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考评结果应用。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年度预算、分期预付、按年清算的办法。

4.严格核查和惩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基础准备阶段(20183—20185月)。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前期各项基础调研、成本测算工作,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财政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宣传发动、教育培训等工作,启动补偿机制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6—201811月)。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补偿机制改革工作,部署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绩效评价系统,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12—20193月)。组织对财政补偿机制的运行和工作绩效情况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修正及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科学合理测算成本、制定项目标化当量和确定购买服务价格,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稳妥实施改革。

(二)完善配套政策。坚持补偿机制改革与提升服务能力、人事分配、药品供应、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等方面的改革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应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调节和费用补偿作用,着力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系统在服务监管和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努力提升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增强改革成效。

(三)强化工作举措。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在规范开展项目服务的同时,要善于创新工作方式、创新服务项目,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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