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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0229 | 发文时间: | 2023-11-24 13:44: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出台的背景
岁末年初是事故易发期、高发期,为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出台的政策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
3.《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4.《浙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2023版)
三、制定的意义
严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及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全覆盖、全闭环,铁措施、铁手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把隐患消除掉、把风险管控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四、整治任务
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全方位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电力、自然灾害及其他行业等重点领域,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牵头单位 | 整治领域 |
县交通安全专委 | 道路交通 |
县消防安全专委 | 消防 |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 | 危化品 |
县建设施工安全专委 | 建设施工 |
县工矿安全专委 | 工矿 |
县旅游安全专委 | 旅游 |
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 | 城市运行 |
县特种设备安全专委 | 特种设备 |
县电力安全专委 | 电力 |
县防指、县减灾委和县森防指 | 自然灾害 |
相关行业部门 | 其他行业 |
五、主要内容
(一)工作部署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动员各单位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健全检查标准体系,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实施的阶段步骤、具体职责分工和排查整治的内容标准。
(二)排查整治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各级监管力量下沉一线,持续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排查整治,推进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动态清零,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解决难题、化解风险。
(三)巩固提升
2024年3月1日至3月底,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经验,全面落实部门、属地、企业和现场工作“四方责任”。
六、工作要求
全力以赴抓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做好五个“强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强化督查指导,强化问题整改,强化基层基础。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吴尧
联系方式:0572-806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