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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0059 | 发文时间: | 2024-10-30 15:09: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起草背景
(一)政府层面。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要求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浙江是中小微企业大省,早在2006年即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3年3月1日修订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制度保障。我县制定出台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相关意见,是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需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和我省关于发展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转化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和具体实践。
(二)企业层面。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占市场主体绝大多数,抗风险能力弱,需要予以特别扶持。为了直接体现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作出专门规定。《十条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纵深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行动,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形成持续推进的内生动力机制。
二、起草过程
经单位内部讨论部署,发改、经信、商务、司法、市场监管、环保等20余个涉企部门会商研究,借鉴海南省、杭州市、衢州市等地先进做法,与相关部门逐项沟通完善,书面形式正式征求平台、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等意见,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签发。
三、主要内容
(一)聚焦问题导向。结合各部门(板块)日常业务开展,特别是“三长兜底办”运行以来掌握情况,通过小切口牵引,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担、破堵点。如《十条意见》第1聚焦项目(固投3亿元以下)服务重前期轻后期,第3条针对中介行业垄断和经营不规范,第4条就“无事不扰”企业体验感不强等问题提出相应举措,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采取更多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对中小微企业的关心关注度持续提升。
(二)注重落地有感。围绕可落地见实效为第一目标,进一步细化实施领域、具体举措和工作目标等。如第2条“行政审批”针对环评领域,提出“打捆审批”和“两证合一审批”,有效节省审批耗时;第5条“政府采购”明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争取预留份额达到75%、预付款比例超40%。第6条“招标投标”对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和企业投资项目等竞争,均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三)突出增值赋能。以“超预期 全周期”为服务理念,在基本政务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叠加衍生增值服务,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各环节。如第7条“对标培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资金、人才、订单等资源要素精准匹配;第8条“三方协同”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调动社会侧、市场侧等涉企服务力量合力;第9、10条从法治领域中公证、纠纷调解和案件执行环节为中小企业降低交易风险、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等保驾护航。
四、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基础上,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政策、人才、金融、科创、法律、开放、公共设施等集成服务,构建形成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精准、便捷、优质、高效为企服务新生态。
超预期:实际表现或结果超过预期或预料的情况。
全周期:是指围绕企业从出生、发展、成熟到衰退、死亡的完整动态轨迹,其所对应的从准入到退出各个周期阶段服务,包含企业开办、场地获得、员工招聘、生产经营、权益保护、清算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县政务办
联系方式:0572-806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