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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1-02885 发文时间: 2020-09-30 16:5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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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共德清县委政法委员会德清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公共视频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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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德清县公共视频资源管理和使用,保障视频资源安全、可靠、可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起草编制了《德清县公共视频资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中共德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德 清 县 公 安 局

2020年9月30日

德清县公共视频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公共视频资源管理,推进公共视频建设和应用,提升公共视频在智慧城市建设、社会基层治理、应急响应指挥等领域的应用水平,解决公共视频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系列问题,依据《浙江省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整合共享应用工作规范》《湖州市公共视频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视频平台总体按照浙江省公共视频系统建设方案设计的"一总两分"(即全县公共视频共享总平台和公安分平台、综合治理分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共享总平台"和"公安、综治分平台")的模式进行构建建设纵向贯通的县、镇(街道)、村(社区),横向贯通全县各单位的公共视频共享应用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视频资源是指安装于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特定公共场所、要害部位、重要设施、住宅小区等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数字或模拟视频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设备对一定区域进行实时监视和信息存储查询的管理监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视频资源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部门职能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的视频资源平台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公共视频资源整合范围。公共视频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社会治安现状分为:公共区域视频资源、社会单位视频资源、其他类视频资源。其中公共区域视频资源应无条件实时接入县级共享总平台,其他两类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县级共享总平台。

1.公共区域视频资源:在公共区域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统称为公共区域视频资源。

(1)政府出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各自管理需求出发,在特定公共区域组织建设的各类视频监控资源。如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水利、港航等部门在公共区域建设的视频资源。

(2)特定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或建设的设施位于公共区域,为加强业务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建设的视频资源。如公交站点加油(气)站、输油输气管线、景区等。

2.社会单位视频资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工作,自建的安防报警监控系统中所包含的视频资源。具体划分为:

(1)社会单位出入口视频资源。社会单位在本单位出入口及面向公共区域的视频资源。

(2)社会单位人员密集区视频资源。如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单位在人员密集区建设的视频资源。

(3)社会单位为加强其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建设的视频资源。如在危化品仓库、物流寄递行业库区建设的视频资源。

(4)社会单位内部其他视频资源。

3. 其他类视频资源:沿街商铺、社区、村居及居民家庭自建的安防报警视频资源。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县大数据局负责全县统一的视联网及县级共享总平台建设,推进各部门公共视频资源的统筹规划,整合共享和公共视频建设方案的审核,加强对公共区域视频资源和社会单位视频资源的汇聚联网。牵头制定行政管理、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政府事务中涉及视频图像授权使用、访问管理的制度规范。定期对各分平台开展联网调度测试。

第七条 县委政法委负责公共视频资源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综治分平台的建设应用,对接入综治分平台公共视频资源进行管理。

第八条 县公安局负责整合职能范围内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资源,推进公安分平台的建设应用,对接入公安分平台视频资源进行监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自建的视频监控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联网、维护,整合本职能范围内的公共视频资源,完善公共视频资源的点位信息、设备信息、坐标信息、行业信息、相关责任单位等基础数据,确保视频的存放时间、清晰度和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负责将公共视频实时接入县级共享总平台,并按要求开放权限。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负责对总平台共享的公共视频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建立健全公共视频资源资料使用、保存以及保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平台及使用人员的管理,并对所使用部分的视频资源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统一规划原则。公共视频资源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统一规划、规范建设,主体实施、主体运维的原则。使用财政资金的各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视频资源平台,确需新建的应符合规划并报经县大数据局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标准建设原则。各单位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范围内视频监控的建设,在全县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GB/T 28181-2016"标准进行建设,同时按照标准做好公共视频点位的命名及视频标签属性的管理,确保"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分层管理原则。各部门的公共视频资源系统要做好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视频资源整合,确保视频资源在线可用。前端点位要根据不同部位、区域视频采集点的性质,实行分层管理,做到重点突出、高低结合、布局合理。

第四章 整合与共享

第十四条 公共视频资源应联网接入,建设单位应依职能对本行业系统的公共视频资源进行汇集并统一接入到县共享总平台,其中公安视频专网为联网接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公共视频资源由县大数据局统一规划管理,原则上各单位业务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调用县级共享总平台的公共视频资源。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视频资源的,根据实际需求向县大数据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共享。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视频资源使用人员的管理。

第五章安全与运维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公共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以及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将公共视频数据存储在符合规定的区域,并做好相关安全和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定期对所接入的视频进行检查,防止存在视频资源应联未联、联而未通的情况。建立良性运维机制,保障视频监控资源的清晰度、可用性、在线率等相关要求,并根据业务需求科学布建或调整监控点位。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做好用户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人员审计、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定期维护等制度,对平台内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县大数据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共享的公共视频资源仅供使用单位工作使用,严禁外泄、随意复制或传播,严禁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违规使用公共视频资源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县委政法委和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公共视频资源在线率、运行完好率、平台级联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县年度综合考核、平安专项考核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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