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政策
索引号: 11330521097835484W/2018-00010 发文时间: 2018-05-02 16:5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德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政策原文 >

现就《德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修订的背景、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激励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2010年,我县出台了《德清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德政办发〔2010〕168号)。2012年,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整个评审过程分为企业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导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等环节,企业参评的过程也是一个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过程。

2010年以来,我县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共有升华云峰、泰普森、佐力药业等20家企业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其中7家企业获市政府质量奖),加上直接获评省政府质量奖的德华兔宝宝,目前我县共有21家企业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

然而,随着当前我国质量提升工作的全面实施,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特别是评审数量控制与企业申报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对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市里也即将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进行修订。为做好与省、市政府质量奖的衔接,进一步提高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有必要对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取消每年原则上3家的数量限制。理由:原《评审办法》有数量限制,规定“每次一般评选3家”,使得不少符合条件的企业被拒之门外。取消数量限制后可进一步扩大政府质量奖覆盖面,提高企业参评积极性。

二是删除原《评审办法》中规定的一条申报条件“已获得乡镇级政府质量奖”。理由:镇、街道没评过乡镇级质量奖,今后评乡镇级质量奖的必要性也不大。

三是有关规定与上级质量奖评审办法相一致。如:原《评审办法》规定申报资格中有一条为:“近2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而省、市评审办法均规定为“近3年”。又如:原《评审办法》在监督管理上要求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该企业3年内不得接受再次申报。而省、市评审办法均规定“6年”。因此建议修订上述两条的时间规定,与省、市评审办法相一致。

四是对有关不符合现状的用语进行修订。将原《评审办法》中的县质监局,修改为县市场监管局。删除原《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获奖企业由县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公布名单”中的“表彰”两字。理由:现行规定不能出现“表彰”两字。

(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

咨询电话:0572-807802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