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政策
索引号: 11330521097835484W/2018-00140 发文时间: 2018-12-03 15:1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案例解读:《德清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
政策原文 >

近日,德清县出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就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的监管等做了规定,明确该县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最多一个品种可获430万元奖励。

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进行一致性评价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对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县域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公司有三个国家基本药物正在进行一致性评价,有了这个奖励办法,更有底气加大科研投入了!”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琪直言,受到政策激励,将加快推进巯嘌呤片的一致性评价工作,该药品有望在全国同品种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白血病患儿的巯嘌呤片临床使用将得到持续保障。

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个县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除了资金奖励,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还将优先推荐列入省级医保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上优先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