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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1028/2024-00077 | 发文时间: | 2024-05-09 09:2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近日,县建设局、县自规局、县档案馆联合印发了《德清县建设工程分期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1、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建工改函〔2023〕477 号)文件精神,实现竣工验收服务再增值,试点推行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县建设局、县自规局、县档案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德清县建设工程分期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目的意义:《实施办法》的出台,实行建设工程分期竣工验收,充分保障建设单位早使用、早投产的实际需求,对我县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含五个部分,分别为: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分期竣工验收适用的范围、对象,以及实施分期竣工验收需要符合的五个条件。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属地政府职责。
第三部分“办理流程”,明确了前期服务、申请受理、现场验收、审批出件四个流程的分期竣工验收工作,按照“一窗受理、统一平台、信息共享、联合查验、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联合验收模式,提供指导服务、在线申请审批等便捷为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办理流程。
第四部分“建设单位责任”,明确了分期验收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
第五部门“附则”,明确了本《实施办法》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上位法为准。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2-806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