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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0652/2019-00207 | 发文时间: | 2018-09-04 15:36: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县人力社保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德清县“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市县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2017年12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2018年4月,湖州市出台了《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市“金蓝领”新政》)。我县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为2016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德清工匠”培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德人社发〔2016〕93号)。该政策虽然实施时间不到2年,但政策力度与周边地区差距较为明显。尤其是在今年省市上级部门实施新政的背景下,各市、县(区)纷纷修订升级原有政策。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外部竞争态势,我县对政策升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二、编制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
2、《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24号)
(二)编制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突出人才强省、增创战略资源新优势”要求,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和十大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坚持以用为本,弘扬工匠精神,聚焦领军人才、载体平台和体制机制,大力促进高技能人才提质增量,为推进和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形成过程
《市“金蓝领”新政》出台后,我局及时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充分沟通对接。借鉴台州、安吉、长兴等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德清县“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征求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并进行了部分修改。随后向分管县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形成了《德清县“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县“金蓝领”新政》)。7月16日,经组织部部务会议初审,形成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特点
《县“金蓝领”新政》主要围绕我县产业特点,突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同《市“金蓝领”新政》对比,《县“金蓝领”新政》中新增政策1条,略有突破政策5条,减少政策1条,其余12条政策均参照市政策表述。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重奖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提高各类育才平台奖励标准。二是更加符合产业需求。统筹考虑产业、项目和技能人才等要素的有机结合,以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平台建设需要为导向,在引进、培育过程中,积极引导高技能人才向“3+X”产业行业集聚。三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政府各类补贴激励企业建立新型高技能人才培育模式,为健全市场化长效育才机制打好基础。四是加强育才平台建设。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职技院校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的育才作用。
四、主要内容
《县“金蓝领”新政》共涉及“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加快高技能人才自主培养、加强高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四大部分17条具体政策:
1.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围绕我县“3+X”工业产业重点,通过定向引进、院校输送、第三方补充等措施,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具体政策包括第1条(高端高技能人才引进补贴)、第2条(县外招引高技能人才补贴)、第3条(职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主要面向三类人群:一是高端高技能人才。主要是“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给予不超过50万个人专项奖励,给予引进单位同等奖励。二是新招引和新培育的高技能人才。主要是新培育或新引进的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至10000元技能津贴,补贴期限三年。三是职技院校高技能人才。主要是职技院校高技能毕业生,按每输送一名毕业生给予800元奖励,其中高级工及以上按2000元/人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主要是发挥企业和职技院校两个高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
具体政策包括第5条(在岗职业技能补贴)、第6条(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第7条(企业自主评价补贴)、第8条(发挥职技院校培养主阵地作用)、第9条(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主要面向三类对象:一是企业在岗职工。通过在岗职业技能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激励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补贴。该政策覆盖面广,涉及政策享受人员多,能较好的提升我县“3+X”工业企业职工整体技能水平。二是开展自主评价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通过企业自主评价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引导企业发挥自身培育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减轻企业培育成本。三是职技院校。明确提出职技院校为我县输送高技能人才数量,引导毕业生留县创业就业,确保培育的高技能人才主要输送到我县企业。同时通过政策引导湖州市技师学院扩大高级工班、技师班招生数量,提高生源质量。
3.高技能人才平台建设政策。一是优化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提高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补贴金额,明确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部分奖励给予领办人。二是推进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承办单位给予200万元专项资助。三是加强职技院校建设。推动职技院校建立学科专业与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打造“3+X”工业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示范专业。推动我县职技院校与国际知名职业院校、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提升国际合作办学水平,对共建特色专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该政策参照台州市做法。
4.强化激励保障政策。一是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适当扩大奖励人群范围,新增“全国技术能手”、省市首席技师两类对象。二是加大世界技能大赛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减半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每人奖励5万元,带队教练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加大高技能人才保障力度。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五、资金测算
经测算,《县“金蓝领”新政》实施后,2018年,县级财政预计支出385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200万元),其中:县人才专项资金列支240万元;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5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列支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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