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18〕141号 | 统一编号 | EDQD01-2018-0004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18-09-04 09:48:02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德清县“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按照《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2017〕139号)、《湖州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湖人社发〔2018〕24号)和《中共德清县委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强县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8〕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企业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万、30万、20万、10万、5万分两期给予个人专项奖励,并给予引进单位同等奖励。
(二)鼓励高技能人才向我县主导产业集聚。对在我县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家居、通用航空、地理信息、人工智能等“3+X”产业企业就业的,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或从外县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的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10000元/年·人,技师5000元/年·人,高级工2500元/年·人,津贴期限3年。
(三)鼓励职业技术类学院(校)为我县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备案的职业技术类学院(校)为我县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按每输送一名毕业生给予800元奖励,其中高级工及以上按2000元/人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备案的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为县内规上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高400元/人引才奖励。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自主培养
(四)加大本土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对入选“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的特殊支持。
(五)鼓励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对在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对新获得制造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职工,继续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奖励(含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六)给予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按照《湖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七)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和培养工作。允许行业协(学)会将本行业成员单位在职职工纳入自主评价范围,大型企业可以将同类企业在职职工纳入自主评价范围。经有关部门评价合格者,由企业或行业协(学)会认定相关技能等级。对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八)发挥职业技术学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鼓励湖州市技师学院和德清县职业中专举办冠名班、订单班,每年为我县“3+X”工业企业定向培养不少于200名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力争每年60%以上毕业生留县就业创业。鼓励湖州市技师学院扩招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引导普通三年制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就读湖州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技师班。湖州市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技师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高中段录取“职普融通班”招生录取分数线。
(九)大力推进新型学徒制。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一般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推进职业资格融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技能等级序列,倡导不唯学历资历、重实绩、重贡献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鼓励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参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立特级技师评审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平台建设
(十一)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评定的县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资助,对成功申报为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20万元资助。奖励资金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其中30%直接奖励给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十二)推进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承办单位给予200万元专项资助。
(十三)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求,推动湖州市技师学院、德清县职业中专围绕我县产业体系优化专业设置,建立学科专业与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打造与我县“3+X”工业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示范专业。对新列入省级品牌专业的院校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推动我县职业技术院(校)与国际知名职业技术院(校)、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提升国际合作办学水平,对共建特色专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实施本土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畅通教师招聘通道,扩大一体化师资的比例。
四、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
(十四)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层分类激励力度。大力落实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首席技师的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湖州市首席技师暨南太湖新技师”的人员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德清县首席技师”的人员给予为期2年的300元/月工作津贴。鼓励技能人才积极参与技能大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加大对世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奖励力度。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减半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每人奖励5万元,带队教练享受同等待遇。
(十六)加大技能竞赛奖励力度。围绕“3+X”工业产业发展,每年举办10场以上县级技能大赛,3场以上市级技能大赛,给予县级大赛1万元/场资助、市级大赛3万元/场资助。对在县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授予“德清县技术能手”称号,优先推荐省、市、县“首席技师”评选。
(十七)加大高技能人才保障力度。重视企业“金蓝领”高技能人才的普遍性需求,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在德清县区内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实际缴纳税金贡献大和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优先享受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名额。对上年度实际缴纳税金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个、3个、2个、1个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名额,对当年新增上市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2个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给自己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就读县内优质公办中小学(每家企业就读名额当年有效,延续至初中毕业为止)。定期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疗休养,并给予全额专项资助。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企业自主评价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原渠道在人才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解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