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18〕74号 统一编号 EDQD01—2018—0005
制定机关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18-05-31 16:16:12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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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 日

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德清县智能工业发展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探索以智能工业为引领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打造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标杆区,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信委”)负责全县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撤销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对全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智能工厂是指从工厂层面出发,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面向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互通、系统集成、融合共享,积极应用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新模式新业态。

本办法所指智能车间是指从生产车间出发,针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部分工序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车间内设备的升级与互联互通、数据实时采集与监控、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与可视化管理等,促进车间信息系统综合集成。

第五条 企业申报德清县智能工厂的要素条件:

(一)企业为在德清县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或偷税漏税行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水平较高;

(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达到综合集成及以上水平,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其中一项及以上认定,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厂总体架构设计较为科学、先进,实现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离散型)等数字化;

(六)工厂生产设备及生产线先进、自动化水平较高,数控装备占比较高,工业机器人等重点智能制造装备应用程度较高,积极建立生产现场数据自动采集和分析系统并积极应用智能感知技术,积极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采用先进工业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生产管控;

(七)工厂建立企业数据平台并实现与各主要系统的互通集成,主要系统之间实现互通集成,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现场数据可视化、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等;

(八)工厂积极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新业态新模式应用;

(九)项目建成后,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实现持续提升。

第六条 企业申报德清县智能车间的要素条件:

(一)企业为在德清县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或偷税漏税行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企业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并积极推进企业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其中一项及以上认定;

(五)车间总体架构设计较为科学、先进,积极推进车间关键工艺流程设计、产品设计(离散型)等数字化;

(六)车间生产设备及生产线先进、自动化水平较高,数控装备占比较高,积极推进工业机器人等核心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应用,具备一定的数据自动采集和监测能力,主要设备实现联网,实现自动化生产管控;

(七)项目建成后,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实现持续提升。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组织申报。由县经信委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厂、车间,所属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县经信委提出认定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一)《德清县智能工厂(车间)申报表》(见附件1-1、附件2-1);

(二)《德清县智能工厂(车间)申请报告》(见附件1-2、附件2-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有关项目备案材料。

第八条 组织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县经信委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厂、车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采用现场核实、企业答辩、专家质询的方式进行,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通过的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名单;

(三)在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基础上,由县经信委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拟定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名单并报请县政府审定。

第九条 公示认定。经审定通过的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名单上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公布年度认定名单。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条 认定数量根据具体评价结果确定(根据是否达到相应要求),原则上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工厂不超过5家、智能车间不超过30个。首年认定数量可不受此限制,条件成熟的工厂、车间均可认定。

第十一条 对经认定的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予以授牌和相应的政策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等。

第十二条 对已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德清智能工业专家指导组对已认定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的建设指导。

第十三条 已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所属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第十四条 已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由所属企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经信委。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及所属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撤销其称号:

(一)在申请认定或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六条 被撤销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625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附件1-1

德清县智能工厂申报表

申报单位

智能工厂名称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信用等级

单位地址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务和职称

电话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   

20   

20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列举

是否主持或参与制订智能制造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名称

拥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

国家级

是否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智能制造专项

项目名称

是否通过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特点,400字左右)

二、智能工厂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起止日期

总投资(万元)

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E-mail

所属领域

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  □绿色家居  □新一代信息技术

通用航空  □新能源    □其他领域(请注明)

所属智能制造模式(可多选)

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        □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

网络协同制造模式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远程运维服务模式

装备数控化率

%

自动数采率(流程型)

%

关键设备联网率

%

自控投用率(流程型)

%

生产效率提升幅度

%

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幅度

%

运营成本降低幅度

%

产品研制周期缩短幅度

%

单位产值能耗降低幅度

%

(对项目的智能化特征进行简要描述。限400字。)

申报单位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附件1-2

德清县智能工厂申请报告(框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申报单位基础条件

请说明智能工厂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管理资质水平、工厂车间管理资质水平、项目经理资质水平等);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标准、专利、研发载体等);企业信息化水平(信息化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等);与智能工厂建设相关的实力和基础(如承担智能制造等相关项目情况)等。

(二)项目概述

请说明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建设内容和目标、建设周期、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

(三)项目实施的先进性

请说明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等。重点说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不良品率、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的变化情况,并明确列示具体测算方法。

二、项目实施现状

(一)项目系统模型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说明智能工厂总体设计对破解企业发展瓶颈与痛点的针对性、有效性、技术先进性、行业引领性;请提供工厂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并提供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请描述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的应用情况,提供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的整体架构图并描述其主要功能(离散型)。

(二)关键技术装备应用与互通情况

请说明工厂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先进性及自动化水平,如自动化生产线占比(流程型)、数字化生产线是否形成(离散型)、制造装备数控化率等;请说明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的应用情况;请说明关键设备联网率以及是否实现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互通集成等。

(三)智能化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请说明生产现场数据自动采集和分析系统(离散型)或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流程型)的架构图、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描述关键现场装备的智能功能;请说明是否采用机器视觉等智能感知先进技术和先进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数据的在线监测。

(四)智能化生产管控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等主要控制系统的架构,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请提供先进控制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情况,描述关键环节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流程型);请说明物流与物料精准管控情况及相关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五)数据互联互通情况

请提供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结构图,并对架构进行说明;请提供实现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的方案(离散型),生产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离散型)或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流程型)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以及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等;请提供全生命周期数据统一平台的架构,说明其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新业态新模式应用情况

请说明创新应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技术方案和架构说明。

(七)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情况。

(八)总体技术水平

请从生产线自动化成熟度、装备层智能化成熟度、车间层智能化成熟度、工厂层智能化成熟度等(智能化成熟度包括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维度说明本项目的总体技术水平。

三、下一步实施计划

(一)下一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预期目标

请重点说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不良品率、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的变化情况。

(三)项目成长性分析

四、项目示范推广分析

请说明本项目对行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并围绕设计、制造、物流、销售、服务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环节,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五、附件

1.项目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2.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专利清单;

3.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智能制造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单;

4.企业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清单;

5.企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清单;

6.通过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明文件;

7.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文件或材料。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附件2-1

德清县智能车间申报表

申报单位

智能车间名称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信用等级

单位地址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务和职称

电话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   

20   

20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是否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列举

是否主持或参与制订智能制造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名称

拥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

国家级

是否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智能制造专项

项目名称

是否通过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特点,400字左右)

二、智能车间基本信息

智能车间名称

智能车间地址

建设起止日期

总投资(万元)

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E-mail

所属领域

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   □绿色家居   □新一代信息技术

通用航空   □新能源       □其他领域(请注明)

所属智能制造模式(可多选)

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

网络协同制造模式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远程运维服务模式

关键装备数控化率

%

自动数采率(流程型)

%

关键设备联网率

%

自控投用率(流程型)

%

生产效率提升幅度

%

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幅度

%

运营成本降低幅度

%

(对项目的智能化特征进行简要描述。限400字。)

申报单位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附件2-2

德清县智能车间申请报告(框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申报单位基础条件

请说明智能车间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水平(车间管理资质水平、项目经理资质水平等);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标准、专利、研发载体等);企业信息化水平(信息化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等);与智能车间建设相关的实力和基础(如承担智能制造等相关项目情况)等。

(二)项目概述

请说明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建设内容和目标、建设周期、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

(三)项目实施的先进性

请说明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等。重点说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生产效率、产品不良品率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明确列示具体测算方法。

二、项目实施现状

(一)项目系统模型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说明智能车间总体设计对破解该车间生产制造中痛点的针对性、有效性、技术先进性、可拓展性;请提供车间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并提供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请描述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的应用情况,提供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的整体架构图并描述其主要功能(离散型)。

(二)关键技术装备应用与互通情况

请说明车间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先进性及自动化水平,车间机器换人程度及效果,以及关键装备数控化率等;请说明工业机器人等核心智能制造装备的应用情况;请说明关键设备联网率以及是否实现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互通集成等。

(三)智能化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请说明生产现场数据自动采集、分析能力,并提供相关架构说明和技术方案;请说明是否采用机器视觉等智能感知先进技术和先进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数据的在线监测。

(四)自动化生产管控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等主要控制系统的架构,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请提供先进控制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情况,描述关键环节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流程型)。

(五)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情况。

(六)总体技术水平

请从生产线自动化成熟度、装备层智能化成熟度、车间层智能化成熟度等(智能化成熟度包括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维度说明本项目的总体技术水平。

三、下一步实施计划

(一)下一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预期目标

请重点说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生产效率、产品不良品率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三)项目成长性分析

四、项目示范推广分析

请说明本项目对行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并围绕设计、制造、物流、销售、服务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环节,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五、附件

(一)项目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二)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专利清单;

(三)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智能制造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单;

4. 企业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清单;

5. 企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清单;

6. 通过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明文件;

7. 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文件或材料。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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