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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71634449J/2019-00054 发文时间: 2019-06-16 11:39: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经信 发布机构: 德清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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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

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必然结果,对未来生产方式、商业模式、产业形态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德清县作为全省的千亿级工业大县和工业强县“二十强”,具有强烈的智能制造发展内生需求。年初,德清县结合工业发展实际,出台了《德清县智能工业发展规划(2017~2022年)》,重点提出了要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为尽快将“十百千”工程落到实处,带动全县智能工业大发展的氛围,积极打造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标杆区,制定了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形成过程

为科学推进全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对标国家和省级层面对智能制造成熟度、试点示范项目的评价维度和指标体系,确保我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工作与上级部门的关注点和导向性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学习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专门赴省内智能制造应用代表区(余杭)进行考察对接,学习智能制造工厂解决方案服务方面的工作经验。拟定了《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初稿形成后,陈永明副县长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并征求企业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提交的《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包括五个章节共18个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德清县智能工业发展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探索以智能工业为引领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着力打造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标杆区。本着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县明确了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认定工作的重要性、遵循原则、评定时间和牵头部门。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企业申报智能工厂的九项要素条件和申报智能车间的七项要素条件。

企业申报德清县智能工厂的要素条件:

(一)企业为在德清县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或偷税漏税行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水平较高;

(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达到综合集成及以上水平,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其中一项及以上认定,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厂总体架构设计较为科学、先进,实现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离散型)等数字化;

(六)工厂生产设备及生产线先进、自动化水平较高,数控装备占比较高,工业机器人等重点智能制造装备应用程度较高,积极建立生产现场数据自动采集和分析系统并积极应用智能感知技术,积极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采用先进工业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生产管控;

(七)工厂建立企业数据平台并实现与各主要系统的互通集成,主要系统之间实现互通集成,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现场数据可视化、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等;

(八)工厂积极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新业态新模式应用;

(九)项目建成后,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实现持续提升

企业申报德清县智能车间的要素条件:

(一)企业为在德清县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或偷税漏税行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三)企业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并积极推进企业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其中一项及以上认定;

(五)车间总体架构设计较为科学、先进,积极推进车间关键工艺流程设计、产品设计(离散型)等数字化;

(六)车间生产设备及生产线先进、自动化水平较高,数控装备占比较高,积极推进工业机器人等核心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应用,具备一定的数据自动采集和监测能力,主要设备实现联网,实现自动化生产管控;

(七)项目建成后,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实现持续提升。

第三章为认定程序,认定程序按次序分为三步,组织申报、组织评审、公示认定。

组织申报。由县经信委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厂、车间,所属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县经信委提出认定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德清县智能工厂(车间)申报表》、《德清县智能工厂(车间)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有关项目备案材料。

组织评审。(一)县经信委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厂、车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采用现场核实、企业答辩、专家质询的方式进行,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通过的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名单;

(三)在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基础上,由县经信委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拟定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名单并报请县政府审定。

公示认定。经审定通过的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名单上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公布年度认定名单。

第四章为管理措施,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的认定数量、政策奖励、专家指导、推广示范、信息更新、违规处罚等相关措施。

认定数量,原则上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工厂不超过5家、智能车间不超过30个。首年认定数量可不受此限制,条件成熟的工厂、车间均可认定。

政策奖励,对经认定的德清县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予以授牌和相应的政策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等。

专家指导,对已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德清智能工业专家指导组对已认定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的建设指导。

推广示范,对已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所属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信息更新,对已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由所属企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经信委。

违规处罚,对已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及所属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撤销其称号:

(一)在申请认定或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被撤销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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