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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620G/2020-00605 | 发文时间: | 2020-06-24 09:46: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原创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无 |
关于《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环保管理的薄弱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全国非道路移动源共排放二氧化硫59.5万吨,碳氢化合物76.2万吨,氮氧化物562.1万吨,颗粒物44.5万吨;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与机动车相当,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目前无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除极少部分轮式机械外,大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牌照,不需登记、年检、强制报废等。再加上机械老旧、维修保养不善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等原因,导致很多工地的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行为时有发生。
为有效控制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在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对推动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结构调整进行部署。
(二)目的意义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助力柴油货车攻坚战,加强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
4.《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
5.《湖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19〕36号)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于6月4日至6月12日,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上主动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未收到意见。
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禁用区域
划定的“禁用区”范围是以“北湖东街-德清大道-长深高速-舞阳街-沿塔山山体北坡-舞阳街-玉屏路-东樵街-志远南路-北湖东街”所围合构成的封闭区域(区域面积约为16.8平方公里)。
管理对象
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用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其他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