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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MB1614995Y/2019-00003 发文时间: 2019-12-10 11:1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县政府 发布机构: 德清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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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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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德政办发〔2018〕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对周边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学习调研,我县拟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比例。过去的三年,我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比例在20%以下,与周边县市比较,减免比例相对偏低。

二、编制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3.《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试行)》(德政办发〔2017194号)

(二)编制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赶超发展为目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调整补充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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