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0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县政府公告)
联系电话:0572-8065994
互联网联系方式: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12687/index.html)。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德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12639/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德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策法规科查阅。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1、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34148/index.html?s=207),通过目录引导,查找政府信息。
2.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公众可切换到德清县页面查询各类涉关个人、企业的办事服务信息。
3.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采用报刊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从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分类
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决策公开 | 政策法规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部门文件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 ||
意见反馈 | |||
管理公开 | 审计信息 |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 ||
领导信息 | |||
内设机构 | |||
直属机构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
四张清单 | 政府权力清单 | ||
政府责任清单 | |||
“双公示”平台 | |||
“双随机、一公开” |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
财政决算 | |||
专项资金情况 | |||
服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
中介服务 | |||
结果公开 | 规划计划 | ||
建议提案办理 |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政策 | ||
媒体解读政策 |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
新闻发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监督保障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流程 | ||
重点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矿业权出让 | |||
房地产市场 | |||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信息:
1.该政府信息由本机关负责公开;
2. 该政府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 该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8066039;
通信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01号 邮编:313200
(三)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如实、完整填写《德清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德清县千秋东街101号202室,收件人: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当场提出申请。详细地址:德清县千秋东街101号202室(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2:00、14:00-17:30,冬令 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2-886603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deqing.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207&expandid=2),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传真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 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五)申请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12687/index.html)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