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电话: 0572-8121558
监督电话: 0572-8121558
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A楼2层
邮政编码: 313200
Email地址: dqxmzj2022@163.com
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五)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
(七)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八)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九)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县地名核准和对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出具意见。
(十)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主体。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德清县民政局有内设科室6个:办公室、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与福利科、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移民管理中心、老龄工作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2-8121558
详细地址:德清县千秋东街1号县行政中心A楼206
领导信息:
丁金伟: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沈王英: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闻佳玮: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财务管理、督查考核、平安信访、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老龄事业、养老服务、福利彩票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养老服务科,联系老龄工作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老年活动中心、同富社会福利事业促进中心。
张 镭: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意识形态、信息宣传、文明创建等办公室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收养管理、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与福利科,联系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殡仪馆(东山陵园)。
施丽彬:党委委员。协助书记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会、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婚姻登记、区划地名、水库移民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联系水库移民综合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钱洪亮:党委委员。负责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主持计划财务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科),联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议、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民政的有关政策。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联系电话:0572-8121558/8121557
负责人:泮菲雲 主任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政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72-8121559
负责人:钱洪亮 党委委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承担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572-8121562
负责人:朱国平 科长
(四)社会救助与福利科。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承担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指导全县移民人口核定及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儿童福利工作。承担孤儿、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
联系电话:0572-8121561
负责人:沈琦 科长
(五)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基层老年人组织和为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拟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72-8121560
负责人:王国萍 科长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殡仪馆建设、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担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承担县地名核准工作和对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出具意见。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在本县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572-8121566
负责人:钱江 科长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县民政局下属单位:
(一)社会福利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联系电话:0572-8816612
负责人:嵇红 院长
(二)水库移民综合管理中心。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本县水库移民工作的各项措施。指导、监督、协调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做好移民动迁安置工作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监督各项水库移民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保障移民资金高效运行。指导乡镇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联系电话:0572-8121567
负责人:张卫平 主任
(三)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开展老龄健康相关工作调研、项目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参与老龄事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老年协会、敬老文明号、重阳节百岁老人慰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72-8076711
负责人:姚月明 专职副书记、副科长
(四)地名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全县地名的命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其他地名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72-8063254
负责人:沈兴法 主任
(五)老年活动中心。宣传贯彻上级有关老年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民政局下达的各项岗位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各项符合老同志特点的政治宣传、书画、娱乐、文体、健身等活动,做到多样化、经常化。定期举办各种知识讲座,丰富、充实老年人的晚年精神生活。承办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71870
负责人:张燕 主任
(六)婚姻登记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572-8062701
负责人:任铭峰 主任
(七)殡仪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条例,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观念。做好全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及业务培训,保障干部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法丧葬案件;加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丧属提供遗体接送、冷藏、整容化妆、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为丧属提供召开追悼会有关服务;为丧属提供丧葬用品的供应服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72-8423276
负责人:施明峰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