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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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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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令时); 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县政府党组开展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安排。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县政府重要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讲话等文稿。

(七)负责并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了解县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报送和编发各类重要信息。

(八)负责各级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外事工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及对外友好交流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地方金融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推进绿色金融等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全县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要素保障。

(十三)负责、指导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和运转工作。负责管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和介绍信。负责制发由县政府颁发的印章和证件。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直接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参与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指导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做好接待相关工作。

(二)行政科。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现代化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三)综合科。协助县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县长召集的各种会议的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纪要整理。承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季度、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外发文件的初审和复核工作。

(四)调研室。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综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有关材料和资料。动态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重要会议材料和政策文件。

(五)督查室。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大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催办。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方面开展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六)信息科。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县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编报工作。

(七)政务公开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协调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

(八)法制科。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材料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承担公民、法人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的答复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承担分管副县长分管、联系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农业科。承担分管副县长分管、联系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一)工业科。承担分管副县长分管、联系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二)商贸科。承担分管副县长分管、联系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口岸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外事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党委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对外友好交流和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金融运行科。负责组织开展金融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金融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负责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等工作。承担有关金融业务信息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按权限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金融稳定科。负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稳定协调机制。按权限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处置地方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组织协调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防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