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水利局

公开电话: 0572-8071533

监督电话: 0572-12345

单位地址: 德清县阜溪街道双山路9号

邮政编码: 313200

Email地址: dq_slj@163.com

信息公开专栏

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全县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和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道、水库及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长制”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镇(街道)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组织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鉴史志、财务督查、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群团等有关工作。承办对外交流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奖励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系统的人才引进、交流、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县级水利资金,监督全县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税收、基金、信贷、财务的建议。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指导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四)规划计划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拟订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分解落实方案建议,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建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年度和单项工程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协调镇街道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参与县际水事纠纷调处,组织查处有关水事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挂河湖管理科牌子)。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审核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科技及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水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河(湖)长制”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挂安全管理科牌子)。指导审核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控制运用计划。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文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重要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等工作。

 

办公地址:德清县阜溪街道双山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2-807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