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电话: 0572-8063069

监督电话: 0572-12345

单位地址: 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01号

邮政编码: 313200

Email地址: dqzr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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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30——5:00(冬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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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林业等方面的相关规划和计划,以及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登记确权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成果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空间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县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和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以及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报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保护工作。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开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种苗、林木种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十)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约束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协调对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归并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后勤、档案、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二)改革发展与科技科。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及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信访、综治、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牌子)。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的实施和交易平台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挂规划编审科牌子)。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域战略和制度。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上报。承担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共艺术(城市雕塑)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街道)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县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局部修改,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承担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审核、审批工作。

(七)建设项目规划科。承担出具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出具项目预评价意见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组织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确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

(八)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利用监督。拟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指导监督。建立自然资源基础平台。承担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九)生态修复与绿化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绿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民义务植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林业外来物种管理。监督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管理和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县统筹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县区范围内国家、省、市、县等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科(挂地质环境科牌子)。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动态监管、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古生物化石及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林地、湿地、公益林、林木、陆生野生动植物、食用林产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保护、监管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建设。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十三)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测绘资质资格。承担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四)政务服务管理科。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按权限和分工承办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执法监察科。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承担对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科。承担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十七)组宣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